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道路L路K0+0.000至K0+260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巫山县第二高级中学承包人(全称):重庆市巫溪县裕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全称巫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巫山高级中学龙门校区)道路L路K0+0.000至K0+260路基土石方工程。(二)工程地点巫山县第二高级中学(巫山高级中学龙门校区)校内。(三)工程内容开挖范围为巫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道路二期硬化工程L路K0-K0+260道路路基土石方工程。
2、土石比以生活综合楼地勘报告柱状剖面图平均计算为准。开挖土石方10000立方米弃于南侧运动场,运距500米,弃土石方分层夯实;还有余土外运至北水河,施工方自找弃土场地,运距估算4.5千米。二、资金来源教委自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与支付(一)合同总价922880元整( 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二)工程量的确认工程量以业主委派的监理至少2人以上及施工方代表共同实测计量,以书面作图、说明后签证。(三)工程款支付按月进度80%付款,余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留足5%质量保证
3、金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二年内付清。六、质量与检验(一)工程质量:按施工图设计、国家规范、标准施工。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二)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说明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及甲方委派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代表及甲方委派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七、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4、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八、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隐蔽检查验收资料等)2套及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九、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方可办理竣工结算。十、质量保修承包人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十一、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若承包人不履行施工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完全由承包人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负连带责任;承包人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两次以上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停拨工程款,按所完成的工程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教委预算后支付50%,余下50%作为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两天内清退出场。余下的工程由发包人组织重新发包。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帐号:承包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银行帐号: 合同订立地点:巫山县教育委员会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 月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