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锈钢栏杆施工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不锈钢栏杆工程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楼梯栏杆、护窗栏杆及残疾人坡道工程。
2工程地点: 。
二、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楼梯栏杆、护窗栏杆、空调栏杆及残疾人坡道工程。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考虑任何其他费用。
三、合同工期:
达到施工条件时, 楼梯栏杆、护窗栏杆、空调栏杆及残疾人坡道工程 年 月 日完成。
四、合同价款:
楼梯栏杆综合单价为 元/m;护窗栏杆单价 元/m;空调栏杆单价 元/m;阳台栏杆单价 元/m;残疾人坡道单价 元/m。此价格包括:辅助材料费、施工费(包括机具费、人工费、措施项目费)、材料检测费、管理费、利润留成等及其他相关的一切费用。
五、工程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1、结算方式:结算时按甲方的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
2、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所报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付工程总造价的98%;留2%的质量保修金;工程投入使用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返还2%的质量保修金。
3、付款时间:每单体阶段工程量,经甲方审核验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工程质量:
1、符合国家及河北省有关技术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为:单项工程合格。1年内保证工程不变形,扶手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材料进场后经甲方、建设单位共同对其材料质量进行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具有管理权,负责对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条件。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甲方的工程、技术、安全文明管理及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应提前进行对现场勘察、预埋件处理、放样等工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安全、保质施工,施工中出现的任何由乙方造成的人员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损失。
3、乙方应积极配合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负责施工开始至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前的本合同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时,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操作规范及文明施工条例要求标准施工;
2、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采取安全施工保护措施,造成作业职工及有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伤亡、甲方工程设备及建筑材料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施工完成后,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清除,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延误工期一天和不能满足要求(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
2、由于乙方施工原因,使本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
十一、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一年(从工程全面验收合格之日起)。
2、保修金:结算价款的2%。
3、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4、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及时派人进行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十二、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除。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以下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保修期结束合同终止。
合同份数:一式六份,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一正二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