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租赁协议甲方:许昌市蓝精灵洗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厂区内西南角厂房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出租给乙方作为洗涤厂房使用;乙方承诺该厂房也仅作为洗涤使用。 2、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7年 月 日到2020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乙方应支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如没有对厂房造成损害或租赁期内退租等严重违约行为,全额退回。 3、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10元,每年租金 元,租金按年度支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
2、元,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只能用于洗涤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需改变用途或转租,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洗涤生产中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气。水电气等计量表由乙方自行购买,并经甲方核验后在指定位置安装使用。水费为每吨1元,不再另外收取排污费;电费为每度0.9元;蒸汽价格为每吨210元。水电气每月 日前按月缴纳。逾期缴纳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额3%的违约金。 6、乙方如使用办公用房,按每间 元收费,与厂房房租一并缴纳。 7、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约,应依法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许昌蓝精灵洗涤有限公司 乙方: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