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面出租协议书甲方出租人: 电话: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电话: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店面租用事宜,共协定如下几点望双方遵守:一、 甲方将位于城厢区凤凰路330号店面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二、 租期 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每月人民币为 元整,每六月应准时提前一个月付租金,若违约每天按30%收取滞纳金,租期二年,租期到期按市场评估协商继租租金三、 签订协议时,乙方应付租店押金 元整与第一个月租金 元整给甲方。四、 租赁期间应保护甲方房屋设备(如电动门、卫生间、地板砖等一切物品),如有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维修恢复原状,租期内有违约事件,乙
2、方自负。五、 租赁期间,乙方应付水电费、卫生费、税收费、社区服务费、保安费等有关规定费用。乙方应遵守国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法规,否则产生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六、 在租期间,乙方转让需经甲方同意并重签合同,租期未满、临时搬去,押金取消。七、 到期之日,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所有,乙方未违约,甲方应如数归还押金,若乙方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预定租金随行就市,在协商签约为凭。八、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请有关部门仲裁或诉讼法院。九、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期终日合同终止。十一、 可移动的东西可以搬走,固定的东西不能乱动,否则扣除押金。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