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合同书甲方(托运人):安徽世华化工有限公司乙方(承运人):合肥月翔运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货物运输期限从2015年12月23日起到2016年12月22日为止。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五、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
2、输费用之日起一月内甲方支付运输费用。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七、甲方交给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九、以实际重量、里程计算运费。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