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货物运输合同篇一: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货物运输合同书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
2、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六、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
3、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 日年 月 日篇二:货物运输合同书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合同签订地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 邮编:联系电话: 传真: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1.
4、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二条 运输货物:2.1 货物名称:2.2 运输方式:2.3 包装要求:2.4 收货方式及地点:第三条承运区域:3.1 承运区域:第四条 运输时限:4.1 运输时限: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参照价格表 保险费用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现结: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
5、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号前付款给乙方。 其他: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
6、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
7、效。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9.
8、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
9、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
10、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1、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 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第十四条
12、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日 日篇三:
13、货物运输合同(正版)货物运输合同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发布的现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签约方: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人: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第二条 托运货物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以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第四条 货物包装包装方式:1、甲方须按照以上约定,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
14、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第五条 运输期限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确认的时间内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1、运输方式:保价运输。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
15、商。非保价运输。2、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唯一依据。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价格表(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3、运杂费:(1)提货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2)送货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4)其他运杂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4、合同期限内,甲方月运费总额未达到1)的调价权。5、乙方仍保留随时颁布新的价目表及对附加费(包括燃油服务费)修改的权利。乙方将至少提前三十(30)个公历日通知对收费的任何变更,或任何修改、修正或停止。 (3)单件大件货
16、特服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第七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1)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当月结清;(2)上月25日至本(当)月25日运输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3)当月发生运输费用次月 日之前结清。(4)当票发生运输费由现金即时付清。A、托运人 B、收货人2、在上述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3、甲方以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甲方必须将支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须持有乙方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甲方的银行帐户名称: ,开户
17、银行:,帐号:。 乙方的银行帐户名称: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市营业部 ,帐号: 1108020009100348210 。4、若甲方月结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月结权利,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5、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第八条 禁止性约定1、甲方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
18、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2、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乙方(或乙方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或扣车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每天500元计算,但每天实际损失超过500元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乙方,并随货同行。甲方委托乙方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运
19、输费用,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运输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批货物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批货物的全程运费。3、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5、甲
20、方不得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6、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的保价金额,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第十条 货物装卸及领取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 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2、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如甲方
21、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保管和出示义务。4、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若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货物装卸的,装卸费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代收货款业务( 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1、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到乙方仓库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代收货
22、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8收取手续费;单票手续费不足20元的,乙方按20元收取。手续费由乙方在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
23、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如因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9、无论乙方是否收取了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先行扣除运输费用。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
24、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运输合同(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运输合同(运单)的权力。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为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甲方:(盖章) 乙方: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盖章)住所: 住所: 扬州市食品工业园连心路6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