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石料供应合同甲方: 孙兰艳 (简称甲方)乙方: (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中遵守。 一、产品供应: 需方在咸宁市温泉法苑小区附属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法苑小区内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
2、式: 1、石子每立方90元整,沙子每立方110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2、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3、付款方式:甲方先预付材料款50万元,余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四、技术要求: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五、验收标准:按照GB/T14684-2001标准验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合,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八、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合同期限:材料款结清,合同自动失效。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经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2份、乙方1份。甲方: 乙方: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