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铺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商铺位置与面积业主甲方将位于 小区H栋 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商业经营用,总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2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第三条 违约金、租金及支付方式1. 违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2. 经双方协商确定
2、,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30日租金为: 元/月,以后续租随行就市,每年初可协商升降调整一次。如在行情事实成立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单方面不同意调整的,视为违约。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应提前一月向甲方支付下半年租金。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月租金费用总额的 2 %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限期10日内搬走,且不退违约金。3. 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租赁用途乙方承诺,目前承租上述商铺是作为 使用,在租赁期间内如需要改变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镇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
3、规定。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责任1.凡遇到政府部门责令整改的项目,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之无关的由甲方承担。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供房产证明及协调相关手续。4.租赁期限内,如遇政府责令拆迁的,拆迁补偿款项仅与店铺位置与面积相关的全部由甲方拥有,如与店铺装修费用相关的,乙方可要求补偿累计装修费用,不得要求分享其他补充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6.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
4、理规定。7.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设备设施出现毁损的,均由乙方负责维修。9.乙方装修时改动或拆除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视、排水、排污、消防等附属设施,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因乙方装修导致的水电气、门窗、厨卫、隔墙、招牌、墙洞(如果没有恢复,按每个50元扣款)的更改,如影响到今后的承租人使
5、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恢复原样。10.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进行违章凿、拆等结构改造。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功能和布局等。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因防火防爆事故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搬迁完毕,清扫干净。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如发生损坏(自然磨损、锈蚀除外)、丢失等,
6、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合同期满,甲方的房屋如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或丙方享有优先权。如甲方另有他用,有权收回店铺。地面可移动的部分乙方可以带走,不可移动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故意破坏。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需提前收回商铺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双方协商
7、赔偿金额。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将保证金作为赔偿。3.若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未经过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约定的用途,并严重违反小区规定或影响今后甲方出租的。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3、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
8、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作废。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
9、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
10、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
11、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