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关苡仁米精加工厂房施工合同甲方:兴仁县优质农产品精加工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将陆关工业园区苡仁米加工厂房工程以单包工方式发包给乙方。协议合同如下:一、 乙方按照厂房施工图照图施工,确保合格,力争优良。二、 工程单价:45元/。三、 工程工期:30天,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雨班顺延),如不能按时完工,超期1天罚乙方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四、 工程标准:按建筑业基本规范要求施工验收,厂房主体24墙内外粉糊、清光,墙面刷漆。如造成返工,乙方自行承担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五、 安全要求:在施工中乙方自行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因施工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六、 计量方式:计量以每平方米计算。七、 工程合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后的工程量计算。九、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施工队进场,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60%拨付预付款,其余款甲方待工程验收合格后10天一次性付给乙方。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当地仲裁委或有关法律机关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