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
( 2017年度)
本协议由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以便最终促进生产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规,经公司与工会集体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既照顾到劳动者在劳动数量、劳动时间、劳动质量、劳动成果所应该获得的工资报酬,又考虑到全体股东以资本参与分配的积极性,经磨合后找到一个最优经济量化点。
2、坚持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与公司的经济发展速度及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原则,同步增长,同步提高,既不能在公司效益不明显的情况下盲目追求公司职工的工资增长比例,又不能在公司经济效益取得良好业绩的情况下,忽视对职工工资增长的关心。
3、坚持公开——集体协商;
坚持公平——兼顾上下左右的经济利益;
坚持公正——承认经营者与劳动者收入有差距,但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4、在强调注意工资分配原则的同时,也要注意精神鼓励、精神荣誉、精神刺激的原则。
第三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范围
公司工会就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及年增长幅度及其他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 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公司职工的基本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公司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和完成生产任务的情况下,对职工执行不低于义乌市最低工资制度,但上不封顶,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各自奖金金额。
3、公司设立工龄工资及各项奖金,公司老职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公司给予职工每年不低于2650元的奖金补贴。
4、非职工原因造成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持续一个月以上的且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 1700 元。不满一个月的,企业向职工支付的月工资不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职工事假的,事假当天工资不予发放。如果职工事假未获得企业批准而职工自行请人代班的,代班人员的工资全部由请人代班的职工自行承担,代班人员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的,由请人代班的职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 公司因工作生产需要,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不得随便克扣和无故拖欠发放。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职工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职工工资低于义乌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经济补偿规定
1、公司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按国家和公司规定结清所有工资。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工资待遇,工伤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第九条 职工工资增长的考虑因素
1、企业的经济效益。
2、企业劳动生产率
3、企业人工成本
4、企业的工资总额及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5、职工的工作岗位及劳动强度
6、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7、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8、本地同行业同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9、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银行利率
10、职工平均赡养人口数
第十条 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组织
1、公司与工会双方成立内部分配及工资增长协商小组:
公司方:
龚云奎 王建芳 龚向荣 任丽芳
公司方首席代表:龚云奎
工会方:
李光辉 余乃林 冯祥囍 薛文宇 曹雪梅
工会方首席代表:李光辉
第十一条 协议的时间和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17年6月2日起到 2018年6月1日止。
2、本年度工资增长幅度为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长 5 % ,职工最低年度工资总额不低于30000元。
3、协商、测算结果和增资基数,由协商小组公司方首席代表向职工大会报告。
4、协议到期前60天内,双方应协商做好修订、重订工作。
第十二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终止本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2、公司破产、兼并、解散等资产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3、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在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权利、义务、争议,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职工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等规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协议不再重订。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公司与工会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局和镇(街道)工委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企业与工会协商一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七日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劳动部门,劳动部门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生效
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公司(盖章): 工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工会主席签名:
2017年6月2日 2017年6月2 日
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利益,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经公司工会代表和公司行政代表充分协商,并征得第三届第五次职工大会同意,劳动安全卫生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从2017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协议期内对公司和在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安全生产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1、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网络,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安全卫生责任,责任到人;
2、生产岗位环境条件需符合国家规定;
3、各生产岗位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需是国家认证合格产品。
4、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卫生制度专项培训;
5、建立职业危害岗员工健康检查档案,为从事有危害作业员工提供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
6、危险作业区需设置防护设施、报警装置、安全标识;
7、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须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8、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提供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后才能上岗;
9、为职工提供生产过程中需使用的生活设施,包括饮水、休息区、更衣室、卫生设施等;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1、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三条 员工需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1、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2、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自觉遵守安全卫生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不能上岗作业;
4、上班必须穿戴劳保用品,不得在无作业资格的岗位上擅自操作;
5、负责岗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有安全卫生险情,需及时报告;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女职工亨有特殊保护的权利;
7、有对危害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有批评、检举、控告权。
第四条 公司建立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卫生工作的管理。
1、定期检查安全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成责任部门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对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或经二次以上培训仍未达到岗位安全操作要求的员工,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对严重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予以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范围内安全卫生大检查由公司行政部门和工会联合开展;
第五条 成立安全卫生要作联合委员会,协调有关安全卫生工作,处理有关工作调整、员工投诉等事宜;
第六条 建立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卫生伤害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建立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2、建立工伤应急救治处理预案,迅速有序救治工伤员工;
3、依法予以工伤员工经济补尝和其它待遇;
4、依法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人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由于履行不幸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协议难以履行时,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的要求,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调,经协商一致后由公司在7日内投市劳动或保障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时发生争议,由联合委员会双方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1、因企业方过错使协议规定义务未履行,应立即恢复履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工会方过错使协议规定义务未履行,企业方应立即履行,并追究造成过错的工会代表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未明确事项,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 本协议经公司行政方和工会方协商审议,经职工大会通过,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双方应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第十二条 本协议到期前60天双方均可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重新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议的协商。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市工会一份。
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知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会
(盖章) (盖章)
行政方首席代表 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 签字:
2017年6月2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