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砼站股份投资协议书一、 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新疆徐工海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9号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三方共同出资 商砼站(临时称谓)达成如下协议。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元其中甲方出资_元,机械设备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出资_元,已投资设备占出资总额的_%;丙方出资_元,占出资总额的_% 三方一致同意甲方拥有出资总额_的股权作为管理股份。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2、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商砼站承担责任。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 商砼站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2)在 商砼站成立后,行使其作为 商砼站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
3、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中某一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投资人在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时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协商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 商砼站的股份; (2)以上述股
4、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 商砼站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商砼站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 商砼站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
5、分担。 5.甲方一个季度必须出具一次共同投资人在银行的存款证明、 商砼站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乙方、丙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按照财物制度全权处理。七、违约责任1. 共同投资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即构成违约,应承担其他投资人5%的违约金。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丙方完成对 商砼站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 商砼站,无法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人民币)八、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投资人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先由共同出资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果时,可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丙方(签字盖章):_年_月_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