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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版-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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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全体员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三条 凡公司与所招聘合同制员工签订、履行、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均适用

2、本办法。第四条 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涉及员工劳动合同的一切事务。第五条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公司因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等原因而与员工签订的相关协议书。第六条 公司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及公司与实习、见习人员签订的实习协议或第三方协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员工有权了解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员工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

3、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一)我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二)员工首次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采用三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第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原则上采用两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条 试用期(一

4、)新进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岗位新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对于有较好工作经历或较强工作能力的新进员工,其试用期可另行约定;三个月至一年期内的短期用工一般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三个月以内的短期用工不再约定试用期。(二)公司再次聘用同一劳动者时,不再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另行约定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签订时间(一)新招聘的员工必须在出具能证明其与上一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若确实无法提供,须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后,公司方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及相关补充

5、协议。(三)新招聘的员工在入职后满一个月仍拒绝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第十二条 生效时间(一)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一)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签约双方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二)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三)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公司继续履行。第十

6、四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书或附件的相关内容:1、员工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改变的;2、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及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3、上述第1项发生改变的,员工应当自信息改变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改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上述第2项发生改变的,公司须以公司文件予以公示,原劳动合同同时作相应变更。(三)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1、劳动合同期内,因

7、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2、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解除。(四)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一)双方劳动合同到期,且双方对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均无异议,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任意一方或双方提出异议,劳动合同终止。(二)公司拟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送达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最迟在合同期满前五天内办理续订手续。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8、)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公司与员工另行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之日终止;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八条 公司须向员工出具书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且至少保存3年备查;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九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告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告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

9、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二十二条

10、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证明提供的学历、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薪酬情况、技能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与事实不符或有虚假的;(二)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名誉、经营管理及经济等方面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七)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的可解除的情形。第

11、二十三条 其他情况参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向员工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至少保存3年备查,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六章 劳动争议及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及违约的,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规则等相关条例办理。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发生劳动争议时,应以协商解决为主,由公司员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如经内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

12、请;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前款规定的合法程序解决,员工不得采取停止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等激进措施影响公司的经营及管理秩序。倘若发生上述情况,公司有权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合同。第二十八条 因公司原因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则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经济补偿:(一)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员工合法利益的;(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三)公司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给予福利待

13、遇的。第二十九条 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而造成劳动合同的无法履行,则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一)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三)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费用;(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三十条 员工在职期内提出离职、自动离职、因自身原因而辞职或因过错性原因而被辞退的,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三十一条 外单位招用与我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除该员工须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

14、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三条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一)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月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员工月工资高于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管理第三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系公司劳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工作。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应至少保存3年备查。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及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劳动合同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书附件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三: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四: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五:续订劳动合同审批表附件六: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附件十:Xxx公司201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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