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XX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 乙方: 住所:_ 住所:_邮编:_ 邮编:_营业执照号码:_ 营业执照号码:_电话: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法定代表人:_传真:_ 传真: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元)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项履行:11
2、按国家标准_履行。12按行业标准_履行。13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2保质期限: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第三条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2包装物由_方提供,费用由_方承担。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项执行。31包装物不回收。32包装物由乙方回收。第四条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项履行。1乙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送至_,运费由乙方承担。2乙方代办运输: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甲方
3、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3甲方自提:甲方前往乙方指定地点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第五条验收方法1乙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11乙方首次向甲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12乙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月);13乙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14其他。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甲方
4、应在收货后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3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乙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第六条付款方式甲方选择下述第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乙方。1月结付款方式:11每月1日30日或31日(最后一个自然日)乙方送货给甲方,次月1-10日为甲方的对账日,乙方按上月的送货金额应主动与甲方对账,超过对账日当月不再对账,顺延至下月1-10日;12对账完成后每月的20日为上月原料款的结算日。2分期付款方式:21_年_月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计人
5、民币_元,大写_。22_年_月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计人民币_元,大写_。3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2乙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3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在运输中造成的残损等,甲方有权拒收产品,乙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依法起诉第九条其他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
6、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11营业执照12税务登记证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14印刷许可证15检疫证明16产地证明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181绿色食品认证书182有机食品认证书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21营业执照22税务登记证23组织机构代码证24其他3本合同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
7、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购货单位(甲方)(公章):_供货单位(乙方)(公章):_委托代理人(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地址:_地址: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8、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
9、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
10、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
11、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