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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监制产品买卖合同(一次性买卖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99642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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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工商局监制范本合同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方:卖方: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卖给买方下列货物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元)备注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第二条 货物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

2、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货物质量标准以 为标准。封存样品的质量标准为买方进行验收的标准。(如:以双方封存确认的样品,由买方负责保存等)第三条 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与责任。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3、、交货地点、运输方式1、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2、交货地点为: 。3、运输方式为: ,费用及保险由 方承担。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验收标准货到交货地点后,买方应在收货后 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若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买方应在验收后 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并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折价处理等,卖方应积极配合。因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要求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日内运回。否则,买方有权按废品处理。第六条 付款时间、付款方式1、买方在收到所购标的物及发票后 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2、本合同货物单价为含税单价,税率为: %;3、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方式:(同城选择“银行转帐”,

4、异地选择“电汇”)。第七条 违约责任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卖方逾期交货达 天以上(包括本数)视为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由卖方逾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所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卖方还应当补足其差额。2、卖方所交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或退货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一切直接及间接损失。3、卖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

5、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4、卖方同意买方在卖方违反本条以上任何一款时,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除上述相应之违约金或赔偿金。5、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须承担卖方因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6、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卖方违约金。第八条 其他约定1、卖方如需与买方进行有关款项的对帐或确认,须先经买方经办人员进行核对后,再由买方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未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对帐或确认均不能作为双方相关款项结算与支付的有效凭据。2、合同执

6、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3、非卖方另行提供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请求函,否则买方仅按下列之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帐号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附则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补充。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注:本合同的红色

7、字体为我部提醒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事项,请经办人根据要求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内容确定后将红色字体删除。买方: 卖方: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

8、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

9、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

10、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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