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强夯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1-1
发包方: 丹江口港陈家港港区物流码头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的 强夯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序号
机械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操作人员
小工
1
强夯机
QVY50A
1
1名
2名
第二条 租赁期间
2.1 租赁期限以机械设备进场双方验收完成后正式使用开始计算时间,到机械设备退场时间为止。在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租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和操作人员表现及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决定租赁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停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需提前 3 天通知乙方。乙方停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退场须提前 7 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机械设备方可退场。本合同租凭费为实际工作产值为准,不予调整。
2.2 甲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能力、数量和技术性能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租赁内容和地点
3.1 租赁内容:配合甲方施工现场 地理处理设计(施工图纸 )进行强夯 。
3.2使用地点: 丹江口港陈家港港区物流园码头项目所建工程 。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4.1租赁方式: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乙方保持对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4.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数量满足施工要求、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确保机械在项目施工中的持续使用和安全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五条 租赁费用和结算、付款方式
5.1本租赁价格以双方协商同意,其强夯价款为每平方米 9.5 元,租赁费包含:机械的使用费、折旧费、安装拆卸费、润滑油、维修、保养、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燃油费,不含增值税。
5.2 进场十天内付款50000 元整 ,大写: 伍万 元整。(工程款)
5.3 工程完工后付款60%,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的95%,其余的5%在3至5个月内付清。
5.4 租赁费起止时间
5.4.1 因天气(如:遇雨、雪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误工费。
5.4.2 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及业主通知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甲方在停工期间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设备应当退场。
5.4.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如因此造成的停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4.4强夯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5.5 租赁时间签认
双方授权的委托人每天对服务的时间、内容进行签认,以便计算租赁费用。
5.6 机械设备的进退场及费用承担
5.6.1 机械设备进场时甲、乙双方需确认:乙方需提供租赁设备的合格证书、有关单位的有效检验检测证书、操作人员的有效相关证书。
5.6.2机械设备和人员进退场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乙方账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凭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租赁费凭证,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完工证明后尽快完成审核工作,按合同所规定及甲方支付审批程序完成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相应款项;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有甲方提供。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7.1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7.1.1 操作人员应与乙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或为乙方雇佣人员,由乙方自行选派,乙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保事宜等。乙方必须提供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作业人员操作证及《特种作业设备人员证》给甲方核实。
7.1.2 乙方应确保甲方的施工要求能够得到满足。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甲方施工,保证24小时随叫随到,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作业。
7.1.3 乙方负责配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
7.1.4 乙方负责提供燃油、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及配件。
7.1.5 与甲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赁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7.1.6 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并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机械设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1.7 乙方应按规程进行安全操作,租赁期间,不论何种原因,乙方违章操作不当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1.8 乙方应加强对其操作人员的管理,乙方操作人员及机械设备在施工期限内不得随意离开工地,若因司机乙方操作人员擅自离场造成机械设备未能正常运转,则按 元/天收取乙方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乙方工程费中扣除。累计三次甲方有权退租并拒付租赁费。
7.1.9 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机械设备调离甲方工地范围或者承揽私活,否则乙方应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及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0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退场运输、道路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进行赔偿。
7.2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7.2.1 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及时支付租赁费。
7.2.2 乙方操作人员的食宿、伙食费由乙方承担。
7.2.3 租赁期间为租赁机械提供指定的地点存放机械设备。
7.2.4 甲方必须保证施工面积不低于强夯设计的面积,若低于设计面积,则按设计面积计算;超出设计面积,则按实际强夯面积结算。
7.2.5 乙方只负责按要求强夯施工,场地的平整、检测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向 武汉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9.1 甲方指定 ,身份证号: ,
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共同做好服务内容和时间的签认工作。
9.2 乙方应合理安排维修保养时间,尽量不耽误正常施工时间。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4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持 伍 份,乙方持 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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