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 物 运 输 合 同托运人(甲方):承运人(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乙方自行组织船只,从事国内运输业务。二、货物品名及包装: 三、装船期及载货量:采取分批承(发)运,甲方每月 5 日前下达下月发货计划,乙方于每月 10 日前确认承运计划。四、发货人、收货人及运费率见附件,乙方不承担货物装卸费用。五、数据与交接:货物数量以发货人发货单据为准。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监装、监卸工作,确保货物的交货数量。六、乙方确保船舶处于适运状态,适于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若装货前发现船舶不符合装卸要求,甲方有权不装货,乙方所派船舶到甲方,甲方必须安排五小时内装货。七
2、、运达期限:在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装船完毕后,在合理期限内及时将货物保质、保量运达收货人指定地点。八、结算与付款:按发货人发货单结算运费,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每月上旬,乙方提供收货人货物交接清单,凭运输发票结算或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每月 25 日前结算。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账户汇款,如因账户性质及其他原因不能收到运费,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或现金结算。九、保险:乙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十、税收及费用:涉及货物的税、费由甲方承担,涉及船舶及运费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在货物的
3、装卸、运输过程中,如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受损或灭失或掺杂等影响货物品质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甲方扣除相应运费。2、乙方因超载或故障等原因,要求减载或转载才能交货的发生的过载、转运等费用和货物亏吨由乙方承担。3、乙方船舶发生计少包,由乙方赔偿少包损失并承担亏吨运费。十二、特约事项:乙方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盖船设施,货物装妥后及时盖船,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密封状态。乙方必须提供船舶保险单,营运证,船舶所有权证书,航行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保证内容真实、清晰。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因生产、销售需要而对船只进行的调度安排,不得违反仓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船舶如违反上述条款及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乙方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三、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托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担起诉讼。十五、其他事项:本合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十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