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
.
业务名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
承办处室:建筑工程监管处
联系电话:66998039 66998066
需提供资料:
1.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附件一)
(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与以下资料装订成册);
2.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
3.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签定合同)(原件);
4.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需带原件核验);
6.经企业负责人批准的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
以上资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附件一还需上报电子文档)。
系统需要上报:
(一)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
(二)点击项目管理-合同备案模块;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监理单位在办理合同备案过程中,应当认真填写、核对、上传相关内容和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备案的信息和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
附件一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
登记编号: 年 月 日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登记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结构层次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投资
万元
合同开工
竣工日期
合同签订
日 期
监理合同范围
监理酬金计取
方式及费用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
岗位职务
姓名
性别
专业
注册种类
证书编号
总监工程师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留存一份;
2、登记编号由登记受理部门统一编写,以市、县(市)区中文首字打头(徐州市区、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铜山区分别简写为徐、丰、沛、睢、邳、新、贾、铜),括号内4位数为年份,后面4位数为顺序号,如:徐[2012]0001、丰[2012]0001。
3、现场监理人员顺序按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顺序填写。
4、 “监理单位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栏填写对本表内容的确认情况。
附件二: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
程
类
别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地基与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饰阶段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公共
建筑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30000<M≤50000
1
2
2
5
1
2
3
6
1
2
2
5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住宅
小区
M≤3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30000<M≤60000
1
1
3
5
1
1
3
5
1
1
2
4
60000<M≤90000
1
2
3
6
1
2
4
7
1
2
3
6
90000<M≤120000
1
2
4
7
1
2
5
8
1
2
4
7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每增加3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增加 1 人。
工业
厂房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1
3
1
1
2
4
1
1
1
3
30000<M≤5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 1 人。
市政
基础
设施
工程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合计 3 人。
1000<N≤5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2 人,合计 5 人。
5000<N≤10000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 人,监理员 4 人,合计 7 人。
N>10000
以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以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 1 人,监量员增加 1 人。
注:1.此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是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其他岗位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3.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投标承诺为准,但应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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