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门店专柜合同主要交易条款
合同编号:
门店:
课别:
厂商编号:
厂商名称:
一、 保底及提成方式:
1、租赁方式:月租金 ,采取季缴方式,并须于当月5号前交至甲方财务室同时将复印件传至采购总部。
2、联营,适用以下方式之一:
(1)□固定扣率,总目标销售 万元/年,提成比例 %。
(2)□保底提成加超额提成,总保底销售 万元,保底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比例 %
(3)□累计利润,总保底销售 万元,保底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比例 %。
▼总销售的保底计划分解如下:单位(万元)
年度
月份
销售
计划
二、 需扣取的费用
1、加盟费: 元。
2、专柜驻场员工 人;低薪 元/人;奖励工资;按保底销售提成 %/月/人,超保底提成 %/月/人,其中:厂派驻场员工 人,管理费 元/人/月。
3、□电费:按实际用度数*1.1元/度;电表由厂家安装。
4、□物料用品费:按实际领用数量*单价。
5、□管理费:按实际销售额提取 %。
三、商品质量保证: 元,撤柜后12月如无售后服务问题退还。
四、专柜装修费: 元,委托甲方从第一个月的贷款中扣除(或收现金)。
五、甲方承担会员卡、贵宾卡、优惠卡、信用卡折扣金额的 %。
六、乙方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店庆期间,以销售额的 %承担营销费用。
七、本合同条款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位置
类别(平面图)
归位编号
经营面积(M2)
租用外仓面积(M2)
备注:如供应商自聘、反聘员工人数发生变动,由供应商向有关门店提出书面申请确定,作为本合同条款的附件。
甲方: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
采购主管:
代表:
采购协理:
盖章:
总经理:
签字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专柜一般协议书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长沙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总部(联销主,以下称甲方)和 (联销方,以下简称乙方,业务授权人 联系电话: )经平等协商共同签定如下合约。
第一条 联销区域位置
1、甲方统一以□联营方式、□租赁方式将家润多超市 店第 层 课,营业面积为 米2区 或 米高贷架 米长(详见<家润多专柜规划图>)作为乙方 商品专销柜或提供 服务场所;具体位置及经营品项、服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2、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事实需要而必须更改联销区域位置、增减乙方经营面积或其它更改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甲方有权对乙方专柜的面积、位置或其它方面进行变更和调整。
第二条 联销期限
1、本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下称合约期)
2、乙方在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途停止营业或擅自将本合约之权利让予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或其他有损甲方权益之行为,且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3、合约期满乙方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续约,但乙方须于合约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若乙方未于上述期限内申请续约或乙方按该规定申请续约,但经甲方拒绝者,本合约于期限届满日即告终止。
4、本合约期间内乙方如需终止合约,应于三十天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撤离联销区域、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途撤柜,乙方必须按撤柜日起到本合同期满日止,根据合同实际经营期间甲方的平均收益计算甲方应得收益,由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撤柜申请由甲方审批后办理撤柜手续,与财务对帐无误后于七日内撤离商品及根据相关条款规定撤离柜台设施。
第三条 营业时间
1、营业时间与甲方完全相同,不得提早或延迟。
2、除甲方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
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业之情况可由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交采购总部协商相应处理办法。
第四条 营业项目及方针
1、乙方销售之商品种类以联销资料卡内容为限。商品一律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甲方统一标签后方可陈列销售,且其业种不得任意变更。新增之营业项目亦须先以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2、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营业场所或商店或其他连锁店,经检举或查证属实,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货、换货及退还货款。
3、甲方统一代为收取乙方营业款,乙方人员擅自收取现金或未将销售凭证送交顾客,一经查获按其成交金额的10倍处以罚款,租赁柜台除外。
4、顾客要求退货换货的,乙方应按甲方之相关规定予以及时办理。
第五条 促销
1、甲方举办之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会员卡□优惠券经乙方统一,依甲方规定给予折扣优惠
2、乙方如拟赠送顾客纪念品或优惠卡,应事先通知并经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 商品管理
1、乙方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用于经营目的的全部商品必须在甲方营业现场主管的协助下经甲方收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联销区域,并把收货凭证留于甲方收货部门,如乙方有商品须退回,乙方公司必须征得甲方营业部门主管及防损主管同意并签字后方可退货。
2、乙方保证不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并同意全责解决顾客因产品质量或视频卫生存在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如:顾客有正当理由要求索赔而乙方拒不解决的或因情况紧急而必须由甲方出门解决的,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乙方应负法律责任以及赔偿责任。
3、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适用其依法使用之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其为视频类之商品者应符合政府颁布之有关视频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依法之餐厅、摊位或专柜,应使用其依法可以使用之商号或公司名称或服务标章,应甲方要求的乙方提出其商标注册证、服务标章注册证、著作权证、专利权证、商号(或公司)之营利事业登记证或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乙方享有以上权利之各种证明文件。
4、乙方商品上柜前应予以检测并提供法定检测记过的书面报告,否则甲方有权予以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遇国家法定机关抽检,费用及相关处罚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商品符合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之规定:
1、产品质量法
8、食品卫生法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经济合同法
9、民法通则
16、著作权法及其实施细则
3、工矿产品销售合同条例
10、商业银行法
17、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4、农副产品销售合同条例
11、发票管理办法
18、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5、加工经济合同条例
12、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
19、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6、涉外经济合同法
13、药品管理法
20、国境卫生检疫法
7、海关法
14、环境保护法
21、反不正当竞争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款和国家专业部门或主管机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乙方应自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6、乙方不的销售经甲方认可之商品以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押金并责成乙方无条件退场。
7、新品种必须报甲方审核,审批不合格的不得上柜,上柜商品与报审品种应品质相同,价格相同,款式、花型不同的品种应一一报批。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应指派服务人员 名负责商品销售或修理餐饮活动。其派驻人员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并将姓名、简历、照片、健康证送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其派驻人员按甲方《驻场人员管理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派驻人员应遵守甲方上班时间安排及□穿着甲方统一制服□经甲方特许乙方服务人员可穿其公司统一制服,制服费用由乙方承担,佩带甲方统一识别证。
3、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之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接受甲方之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即撤换该等人员。倘因此而影响甲方声誉、权益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
4、乙方服务人员进入商场,除经甲方同意之物品外,不得携入任何私人物品,凡私物应存放甲方指定之储物箱内。
5、乙方派驻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教育训练活动。
第八条 商场管理
1、乙方不得在本大楼楼梯间、商场通道、巩固场地区域或放火必须场所防止任何布置如:广告加装设备、储备危险物品或存放物品。
2、甲方对联销区域内之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乙方不得于联销区域储存危险物品或违禁品。
3、甲方对联销区域所有物品及自费部分之装潢应自行购买各类相关保险。
4、乙方负责承担专柜的一切装修设计、营造费用,装修循“来装去丢”原则,具体方式;
□ 乙方自行设计装修装修方案应经甲方同意
□ 乙方设计、委托甲方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核)
□ 委托甲方设计装修
□ 利用甲方现有柜台设施,乙方支付装修
5、乙方对联销区域之装潢及各项设备如需变更、整修、增设或移动时,应附装潢平面图及施工配置图、电路图等,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的甲方认可后使得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完工时需经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日后如因合约届满或中止而撤出联销区域时,乙方对其自费装置或委托甲方代为设计施工之装潢设备不得拆除或提出任何补偿之要求,其所有权归甲方,但如果在甲方同意或要求下,乙方可以或必须拆除装潢设备。
6、乙方使用之各项设备入有故障或不良反应,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否则,因此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大楼结构及商场所包含之设备,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大楼、其他联销方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完全之损害赔偿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灾害所引起的一切对抗行为、诉讼之困扰以及因此而发生之一切费用。
第九条 合约到期或违约责任处理
1、任何乙方有违反本合约任何一条款之规定者,得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承担年销售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合约届满未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约而经甲方终止的,乙方应于终止之后 天内负责将商品或生产设备撤离,乙方物品如有遗失或毁损,与甲方无涉,乙方不得要求赔偿。
3、乙方于合约届满终止之日应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有不足者,甲方可扣除乙方交纳之押金,如再有不足,甲方可依法追索。
4、本合约与《专柜合作条件协议书》一同使用生效。
第十条 补充协议之法律效力
本河鱼自订约之日起生效,本合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指定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及《专柜合作调价协议书》一起生效。
本合约一式四份,甲方三分乙方一份。
第十一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联销主):长沙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 乙方(联销方):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采购总监:
财务协理:
总经理: 法人代表: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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