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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商的标准化协议书(A级代理标准)---副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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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WW.GSG99.COM居 间 合 同大连磐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印制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监制甲方(委托人):大连磐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方广场W2座10层联系电话:400-0229-010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100738乙方(居间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介绍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客户协议书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约

2、定的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等服务,而未促成甲方与客户间签订由甲方出具的客户协议书的,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3、乙方居间业务范围限于_地区。二、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机构; 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相关要求;5、承认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6、乙方应具备贵金属、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熟悉并认同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制度规则及交易的品种。三、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 净手续费70% 居间报酬支付时间

3、:每月1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佣金。甲方收到交易所返还的相关手续费后,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咨询费发票后二个工作日内全额向乙方支付。如乙方无法提供发票,则由甲方代缴6%税费。 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将居间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卡号: 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居间费用的承担 乙方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现货及现货

4、延期交收交易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2、甲方有权根据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通知乙方。3、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4、甲方保证其已取得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授予的会员资格。5、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居间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居间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

5、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贵金属现货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相关情况,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4、乙方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客户协议书,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5、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6、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6、。8、乙方不得继续发展下级居间人,构成层级居间。 9、乙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1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接受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其他会员委托从事居间服务,且不得从事有损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甲方及客户利益及声誉的非法经营活动。 1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设立集中交易场所或经营服务网点等。 14、乙方对外进行宣传的相关内容如涉及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或

7、甲方,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乙方不得擅自发布。 15、乙方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坏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甲方及客户的名誉,不得扰乱甲方的正常业务秩序,不得开发甲方的已有客户。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2、甲方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逾期付款及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付款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逾期超过 90 日,则

8、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需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及利息外,还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额。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之居间人资格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得的居间报酬,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乙方为其他贵金属经营公司从事相同或相类似工作的;(2)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3)以居间人的名义从事现货交易和延期交收交易居间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4)向客户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5)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乙方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的; (6)违反甲方交易手续费管理规

9、定,未经审批私自降低手续费标准或向客户返佣的; (7)贬低或者诋毁甲方、交易所、其他居间人和所介绍客户的名誉的;(8)开发甲方已有客户的;(9)窃取客户交易密码、恶意炒单、侵害客户利益的; (10)代客理财,利用客户账号给客户做交易,窃取客户交易密码、恶意炒单、侵害客户利益; 代替其介绍的客户进行交易操作。(11)越权居间,向其介绍客户下达交易指令、调拨资金或签收交易结算报告;在互联网上建立喊单群及论坛,以固定点位指导客户交易。(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有损于甲方利益、交易所利益和客户利益的的行为。 八、合同的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甲、

10、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居间合同。九、合同的变更如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则甲、乙双方应按照新修订的规定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本合同;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依据本合同第七条中的相关约定解除本合同。4、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乙方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0 日内向甲方返还甲方因居间业务关系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及物品。逾期返还及不予返还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继续从事有关活动。对居间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在居间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产生的收益,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居

11、间报酬。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潮汐、雷电、战争、供电、电信及通信设备中断、罢工、政府管制、交易所暂停交易、互联网系统故障等非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不可预见、不能避免的事件。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三、其他约定1、本合同所称的

12、“商业秘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管理信息、顾客名单、客户信息、交易数据、销售渠道、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财务数据及本合同条款等相关信息及其他甲方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2、本协议无任何附件。双方签订的其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文书,均以本合同上列明的联系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通讯方式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未按前述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由乙方签字后按捺手印)5、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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