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地磅基础工程土建合同
西马炭素地磅基础工程土建合同
甲方: 四川都江堰西马炭素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将公司内地磅基础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内容:地磅土建基础工程。
第二条 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工程造价计算公式:见《西马炭素地磅基础项目及费用明细表》。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人工及材料款共计45000.00元(肆万伍仟圆整);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第四条 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10天,从开工之日起计。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间顺延,但乙方应通知甲方。
第五条 施工组织管理
1.甲方委派宁忠平为本工程管理负责人,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2.乙方委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服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1.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
2.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3.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
4.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
乙方因违反上述4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 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
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九条 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明白施工技术要求。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四川都江堰西马炭素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1年4月2日篇二:地磅房施工合同书1
地磅房施工合同书
甲方:*********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镇******公司综合选矿厂的地磅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承包给乙方,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包料。
二、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设备,全部原材料。
三、乙方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五、施工图纸经双方签字不能随便改变。如需更改,经双方同意后才能更改。
六、被建房的建筑面积为*****8平方米。
七、乙方施工承包单价为****元/平方米,以房屋滴水面积结算。、
八、附属工程:片石挡土墙单价为****元/立方米,土方单价****元/立方米(此费用另行结算)。
九、施工要求 以附件1为准。材质要求,以附件2为准。十、工程工期为2012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10日完成,总工期20天。乙方应按时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减少单价5元,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误除外。
十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筑质量要求施工,如房屋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乙方应重新修缮直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准。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付款方式
磅房开工付人民币1.8万元,房屋基础完工后付人民币2万元,屋面完成后付人民币1万元,全部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十三、甲方应处理协调好周边关系,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行施工。
十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人身安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协议文本上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4月19日篇三:地磅基础、磅房等招标文件
投 标 邀 请 书
:
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地磅房、地磅基础及临时危化码头混凝土桥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确认你司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现诚邀你单位参加我司该工程项目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招标说明;
2、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式;
3、招标工作安排: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6月 日 时前交至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技术设备部;
(2) 开标时间:2014年6月日时在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招标单位:池州远航牛头山港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
招 标 说 明
1、本次招标工程为:约45平米的地磅房、100吨地磅基础、约50立方米片石混凝土桥台及其附属工程等;
2、本次采用工程总造价下浮比例的方式投标报价;
3、本次招标工程结算时按《全国统一建筑2000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9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计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子目计算;
4、人工费按57元/工日计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按合同期内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池州市区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所有辅材均不调价;
5、本次工程综合费率按四类工程取费,不计间接费和计划利润,即建筑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10.12%,装饰工程综合费率为24.31%;
6、本工程按总造价下浮比例最大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下浮比例相同则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工期为30日历天。
招标单位:池州远航牛头山港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六月九日投 标 函
致:池州远航牛头山港务有限公司
一、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池州港牛头山港区地磅房、地磅基础及临时危化码头混凝土桥台工程招标说明,愿意以下表报价,并按照招标说明、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完成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并向招标人移交整个工程,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三、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说明、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章)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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