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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物流仓库配送服务合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1798581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1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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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仓储配送服务委托合同仓储配送服务委托合同仓储配送服务委托合同甲方:_公司地址:传真:乙方:_公司地址:传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双方本着共同促进产品销售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依据国家的有关仓储运输规定和合同法制订物流服务合同如下,参与本合同项下的物流工作人员均是甲、乙两方授权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均受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义务制约:1、 物流作业服务内容:1.1 仓储管理1.1.1 乙方提供足够的储存空间供甲方存储货品,在库商品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负有储存、保管和配送的责任。1.1.2 乙方应保持仓库清洁卫生、通风和干燥,货品码放整齐,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和防鼠等工作。1.

2、1.3 在库商品所有权属甲方,不论何种情形,甲方随时有对在库商品的处置权。乙方仅负责储存保管,即从甲方货品交给乙方储存保管至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乙方不得擅自对货物做任何与合同规定无关的处置。1.1.4为确保物流服务业务正常进行,乙方应按时提供相应的有关报表,并接受甲方电话查询。1.1.5 乙方负责将月底正确盘点表在次月5日内提供给甲方,如有差异经双方确认后对盘点差异部分由甲方直接在乙方配送费中扣除。为便于甲方对库存管理,乙方有义务每日将提供前一日库存报表供甲方核对使用。月底正确盘点表和前一日库存报表未按时间提供给甲方的则分别按100元/天罚款处理。1.1.6 乙方凭加盖甲方发货专用章的送货单

3、作为货物的出库凭证,送货验收回单为结帐凭证。1.1.7 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发货专用章的印鉴供乙方保管配送使用,印鉴样式详见附件一,此发货专用章不得用于合同外其他用途。如乙方将此章用作其他用途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 进货入库:1.2.1 在双方正式合作前5个工作日甲方应将产品资料、送货地资料、窗口人员资料提供给乙方,如因以上资料提供不全或不准造成在合作中出现错误,乙方应在第一时间联系甲方协调解决。1.2.2 甲方应将每次的进货入库情况提前四小时按乙方固定电子格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入库作业。1.2.3 乙方收货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08:3017

4、:00,甲方如需其他时间进货,应在工作日提前2小时;休息日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妥善安排处理此紧急情况。紧急状况需在工作时间外进货时,应于上班时间(每周一至每周日8:3017:00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安排卸货。1.2.4 乙方接货时以外包装完好无损作为验收标准,凡外包装完好无损原箱有短少的乙方必须在发现的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属实由甲方承担责任,否则由乙方承担。1.2.5 乙方接货时发现货运单与实物数量不相符,应按实际数量验收,并与运输公司确认,同时立即通知甲方并告知详细情况,且于货运单上依要求注明实收情况。1.3 配送:1.3.1甲方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5、定可以由乙方运输配送的商品。如甲方货物有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1.3.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伪造托运单内容或将货物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以外的第三地。若有违反,乙方应退还该笔运费外,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3.3 甲方授权乙方配送,乙方提供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异味,应适于甲方货物运输之品质数量及货物安全需要,若乙方运输工具质量不良致甲方货物受损,乙方应按货物预到达目的地入库单价赔偿甲方损失。1.3.4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因意外事故和其他纠纷造成货物破损、灭失,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还需按实际出入库单据

6、货物金额赔偿甲方损失,且所发生之刑事、民事纠纷与甲方无关,不可抗力除外。1.3.5 甲方提供分销系统账号、密码、权限等供乙方查询打印发货单据,乙方需在发货前一日17:00前打印次日发货资料,甲方分销系统资料按时发货,若乙方漏打单或漏发货的,按100元/天罚款处理,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遇特殊情况(1,甲方提供的客户订单不清晰;2,甲方促销品订单送货信息不明等),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解决此类特殊状况,以保证送货顺畅、业务的顺利开展。双方约定打单的截止时间为每天的17:00。1.3.6 乙方运输工具须配备足够装卸工,以保证装卸之速度。因装卸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

7、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工生病,意外事故,打架斗殴等。1.3.7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与甲方客户当面点清货物。如乙方配送过程中发生异常,应立即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及时处理,乙方必须按甲方处理意见办理。否则,因此而造成货物迟送或错送,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1.3.8 甲方客户以产品外箱及彩盒包装完好无破损为标准,需拆箱出货,乙方应保存好外包装箱,以备散货再次装箱使用。如乙方私自拆外包装箱处理,则按外箱核算金额两倍给予赔偿甲方。1.3.9 乙方按照甲方分销系统的配送货物明细、配送地点、时限及相关送货资料、客户名单或送货单进行配送,成都市内24小时内完成配送,成都市外(

8、包括但不限于云南、贵州、重庆三省)48小时内完成配送,乙方未按时完成配送的,甲方有权按照500元/单进行处罚。因非乙方原因发生配送错误、无法送达、延迟送达或收货单位拒收等情况的,乙方应第一时间同甲方联系处理,甲方应在1小时内给予乙方以最终答复,经甲方认可后可按该趟实际送货金额计算配送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配送错误、无法送达、延迟送达或收货单位拒收的,乙方免收当次运费,而由此造成的甲方客户罚款及费用由乙方承担。1.3.10 乙方在抵达目的地时,应对确认收货人身份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相符取得有效收货凭证,即有效验收单(收货凭证应有收货人有效签字并加盖印章),因签收无效或有误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

9、乙方承担。甲方应当明确货物交货地点及有权收货人。1.3.11 若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指定收货人、送货地以外的第三人或地点交付货物,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回货款或其他款、货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3.12 乙方需与甲方客户保持良好关系,维护甲方公司形象,不得发生各种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的事情。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不良影响,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关系。1.3.13 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作为甲方代理人接受客户退货或同意其他要求,乙方接收退货时须确保单物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3.14 甲方新增商品及送货地址时,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维护新增

10、资料。1.4 验收单取回及返单1.4.1 乙方负责在送货至甲方客户处后取回有效验收单,并书面交接给甲方。1.4.2 如因甲方客户原因导致乙方送货当时无法取回之验收单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电话联系,并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下次送货时(最长不超过7天)补办手续,否则该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4.3 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100%的回单即有效验收单返回率。成都市内送货回单在三天内、成都市外送货回单七天内交至甲方,乙方未按时交至甲方的则按100元/单/天进行处罚。因回单延迟交回影响甲方客户结账等事宜的,乙方根据该笔订单品项、数量明细按甲方含税出货价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若甲方原因造成回单延

11、迟,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1.4.4 若甲方接到乙方已配送完的单据后如有质疑,乙方须在甲方书面提出质疑的7个工作日内给出合理解释,否则甲方将保持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2、 物流作业收费标准:2.1 物流费:2.1.1 仓储费:乙方为甲方提供1400平方米仓库的产品堆放和100平方米仓库的市场专柜、物料等堆放,仓储费按(含税)21元/每平方米/每月计算,其中堆放产品的1400平方米仓库必须堆放2000立方米以内的货量,若堆放货量超出2000立方米的,则乙方须另提供仓库进行堆放,另供部分的仓储费仍按(含税)21元/每平方米/每月计算。2.1.2配送费:详见附件二价格表;以上所

12、提的仓储费、配送费包含仓储、管理、拣货、配送费用等。2.1.3装卸作业包括入库装卸、出库装卸及退货整理装卸。装卸作业费用仅计收入库装卸费用,按甲方工厂到乙方仓库入库货物的体积乘以(含税)11元/立方计算,出库装卸及退货整理装卸费用不予另行计收。2.1.4以上费用体积(立方)计算依据为甲方产品外包装箱尺寸标准。3.物流费用计算方式及付款期限:3.1 物流费(含仓储费、拣货费、装卸费及配送费)为月付,次月结算费用,其中仓储费开具仓储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配送费、装卸费及其相关费用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3.2 付款方式及期限:3.2.1 每月的物流费乙方于次月3号提供上月物流费用明细报表,甲方需

13、5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乙方次月10号前开具上月物流费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款到乙方指定帐户。对于双方确认的差异,双方约定可以在后续月份的物流费用中进行相应调整。若乙方物流费用明细表延后,则各项确认包括支付均相应延后。另外对于乙方因库存管理未按甲方要求执行且有差异未处理的,甲方有权延后物流费用付款。3.2.2如果甲方在乙方的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通知乙方进行发票修改,付款期限顺延。4、责任与赔偿4.1甲方责任4.1.1甲方须提供准确的提货、送货信息给乙方,以便乙方能进行货物及时准时送达;4.1.2甲方对下列过错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因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

14、失的,甲方应予赔偿:1)在运输、仓储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未按规定提供运输、仓储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4.2乙方责任4.2.1甲方货物处于乙方存储、保管及配送期间,除甲方原因外造成的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则由乙方按产品入库单价全额赔偿给甲方。4.2.2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对在库产品进行盘点,如有盘亏,则由乙方按产品入库单价赔偿甲方;盘盈部分,乙方应作出合理说明,双方协调进行账务调整。5、不可抗力5.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飓风、海啸、冰冻、大雾等自然灾

15、害或战争、动乱、暴乱、骚动或其它公开的敌对行为、海盗行为、传染病、瘟疫、工人罢工、停工、政府或其职权部门限制或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公共交通或其它设施中断或阻塞等社会现象。5.2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应当尽快通知对方,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质和程度及对本协议履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据。5.3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迟延履行或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只要其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告知对方,则其都不构成违约,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履行有关义务的时间可相应顺延。5.4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

16、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的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中断的义务。6、其他6.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1.1受到收货单位投诉或罚款的三次以上;6.1.2未能按时配送达3天以上的;6.1.3造成甲方货物损失金额达到0.5万元的。6.1.4甲方解除合同仍可按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支付罚款及赔偿损失。6.2本合同项下仓储、配送服务范围为甲方的经销商客户(具体详见附件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增加或减少配送客户范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6.3本合同所有涉及乙方需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和罚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物流费中扣除。6.4如甲方提供货物违反法律规定或者

17、侵害其他第三方利益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6.5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6.6 双方可签署其它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且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8 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双方联络地址,书面材料必须寄往该地址,如果地址变更须书面通知,否则材料寄往本合同记载地址视为送达,未及时书面通知造成损失由过错方承担。7、合同期限:7.1 2015年01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执行日以甲方产品第一次入库

18、开始),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但双方仍实际发生仓储、配送交易往来者,应视为双方均接受本合同约束。7.2若一方对本合同条款有变动,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7.3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终止原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确有合理原因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9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另一方才可终止履行本合同。否则,提出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开户行:开户行:帐号: 帐号: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 附件一货物配送专用章附件一:货物配送专用章确认函甲方

19、给予乙方货物配送专用章一枚,名称:_公司发货专用章,编号: ;印章字样如下:签收单位(盖章):日期:附件二 配送价格明细表(元/立方米)区域配送城市1-5m单价(含)5m以上-20m单价20m以上单价配送客户注:5立方以下加收送货费,标准为50元/趟。附件三收货回单印章确认函我司与_限公司业务往来,从20_年 月 日起:_公司向我司送货回单的签收凭以下签名或印章进行签收有效。收货地址: 。收货专用章样式被授权人签字样式 单位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_年 月 日 上述签字与专用章可单独或同时使用;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有效)。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

20、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

21、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

22、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

23、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11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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