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甲方: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_乙方:_证件号码:_手机:_鉴于:甲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暂命名母亲(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甲方于2015年6月10日与乙方 (身份证号: )签署电影剧本委托修改协议,并委托 乙方 承担文字作品的修改工作(下称剧本修改)。乙方因参与剧本修改的有关工作,已经知悉该文字作品。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第1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与文字作品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包括文字作品本身在内的所有信息(下称保密信息)。第2条、乙方仅可以利用甲方向其透露的保密信息对文字作品进行修改,不得超出剧本修改的目的使用文字作品,
2、并不得复制、摘录或转移该文字作品。第3条、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乙方接触所有保密信息,应当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保密信息不泄露。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保密信息。第4条、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剧本修改时开始,到甲方将文字作品拍摄完成并公开播放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剧本修改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第5条、违约责任5.1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上述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人民币200百万元(贰佰万元)的违约金;5.2 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上述保密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所受到的所有损,乙方需在一周内完成剧本框架. 第6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7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第8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