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 苏 省 科 技 项 目 合 同
计 划 类 别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年 限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及手机
承 担 单 位
单 位 地 址 邮 码
保 证 单 位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二○○三年七月制
填 写 说 明
1、甲方为科技项目下达单位,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法人单位);丙方为项目保证单位,即承担单位项目申报渠道部门(主管部门)。
2、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等计划。
3、科技基础设施计划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的目标、主要内容及考核指标,按①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②研究或工程化技术开发的任务;③开放运行与技术辐射的任务等方面填写。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项目的目标、主要内容及考核指标,按服务能力建设内容,包括能力积累指标、服务效果指标等方面填写。
4、合同条款中所有空项都需如实填写,确无此项的,请在该栏中打“/”。
5、单位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部门章无效。
一、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
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难题和问题,项目研究的创新点和内容等。(科技基础设施计划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按①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②研究或工程化技术开发的任务;③开放运行与技术辐射的任务等方面填写。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项目按服务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填写)
二、项目的考核指标
包括1、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等;2、主要经济指标:如技术及产品所形成的市场规模、效益等;3、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等;4、其他应考核的指标。(科技基础设施计划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按设施建设、研究或工程化技术开发的任务、开放运行与技术辐射等方面的主要考核指标填写。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项目按服务能力积累指标、服务效果指标填写。)
三、项目年度计划及目标
年 度
项目年度计划及目标
年
年
年
四、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项目承担单位: 主要参加单位: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业务专业
为本项目工作时间(%)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五、项目的经费预算
经费单位:万元
经费投入预算
经费支出预算
来 源
预算数
科 目
预算数
来源预算合计
支出预算合计
1、省拨款
1、人员费
2、部门拨款
其中:项目负责人
3、市县拨款
主要研究人员
4、单位自筹
2、设备购置费
5、其他来源
3、相关业务费
其中:能源材料费
单位已投入
(另计)
测试及化验费
资料、印刷费
试制及外协费
会议差旅费
4、配套基建费
5、项目管理费
6、其他费用
备注:
1、省拨款采取分年度拨款方式,计划于 年,拨款 万元; 年,拨款 万元; 年,拨款 万元。省科技厅有权根据乙方自筹和丙方匹配经费到位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分年度省拨经费作适当调整。
2、为支持项目实施,丙方承诺配套项目经费 万元,计划于 年,拨款 万元; 年,拨款 万元; 年,拨款 万元。
注:主要(大中型)仪器设备清单及价格另附。
六、共同条款
签订合同各方共同遵守省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乙方必须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执行情况和有关统计报表,交丙方汇总后,及时报省科技厅,逾期不报,省科技厅有权暂停拨款。
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要调整任务、项目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等,应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向丙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丙方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定批复后实施。
3、乙方因某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提出中止项目的书面申请,经丙方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经审批同意中止的项目,省科技厅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省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丙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合同的处理建议,报省科技厅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担项目所需省拨经费按“办法”管理要求进行核拨,乙方应按进度要求落实自筹经费,并以项目为核算对象进行单独立项核算,同时按科技经费开支范围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5、丙方承诺给予配套资金的,须在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盖章。丙方要根据科技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监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丙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省科技厅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6、甲方中途无故撤销或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执行时,甲方有权收回所拨经费、物资。
7、省科技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原则上属乙方所有。乙方向省外转让成果须报甲方备案。
8、本合同签订时一般一式陆份,甲、乙、丙各执两份。甲、乙、丙各方对项目合同及其他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9、本合同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
①
②
③
七、签订合同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处室负责人(签字) 公 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签字)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 公 章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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