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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节能服务合同.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797512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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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LED照明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照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1、项目名称: 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2、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 3、项目目的: (1)节能减排;(2)改善环境;(3)降低维护成本。第二条 项目LED灯具的安装调试和验收1、合同签

2、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项目LED灯具的安装及调试,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当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2、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收到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指定专人对LED灯具的安装情况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文件并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未提出异议、或不盖章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并实际接收。第三条 节能效益的分享及支付方式1、节能效益分享期:双方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为五年,效益分享期自2013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收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因节能减排给予

3、的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奖励等)的80%为乙方所有。本合同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以后由本项目产生的收益全部为甲方所有。2、本合同的收益来自于从甲方节能工程改造中获得的电费成本下降收益和有关组织给予的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奖励等。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改造本项目,在效益分享期内预计项目自2013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节能总量为 KWH。甲、乙双方同意电费节能量按前述预计电费节能量确定,效益分享限期内的所有节能量和奖励收益的80%所得款归乙方所有。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述电费节能款项,每个季度首月的5日前,甲方应将当季度乙方收益分配所得款一次性汇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甲方也可于前述

4、时间内采用支票、汇票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等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当季度不足三个月的,按乙方每季度可以获取的节能量收益金额乘以自签订之日起第2日至当季度季未最后1日的天数除以90日的收益额,甲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乙方前述收益额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本合同效益分享期最后一个季度不足3个月的,按前述方法据实结算。4、在质保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内所产生的节能减排基金及碳权归乙方所有。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安全方案在甲方收到方案之日起10日内予以核准。2、在改造前按乙方要求为节能改造提供所需相关材料、配件及免费、安全的保管场所,并为乙方进出甲方办公、生产、生活等场

5、所提供通行、放置物质的方便。3、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及时对项目LED灯具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予以确认。4、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乙方合理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LED灯具,附件所列LED灯具发生损坏、丢失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等。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1、对乙方书面列明并经甲方确认的LED灯具进行设计、采购、安装与调试,按期完成施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甲方运行。开工前5个工作日,将设计、工期提交甲方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 2、根据国家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完成LED灯具的安装和调试及维护。3、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正确的操作和维护L

6、ED灯具。4、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补充备品备件。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认真考虑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LED灯具和其他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有关规章制度。6、产品质保期为五年。在质保期内,如果LED灯具出现质量问题(除人为因素外),由乙方免费更换;超过质保期,每年按本合同的年度效益(4个季度电费节能效益)的25%作为支付给乙方有偿服务的费用,在服务期内,若LED灯具非人为因素坏损,由乙方免费更换。第六条 LED灯具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毁的风险1、

7、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需对LED灯具进行改动,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2、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拆除LED灯具或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或改动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尚未支付的节能收益所得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的损坏、失效、维护等费用。3、上述LED灯具的改进、改动或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4、项目LED灯具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负责LED灯具的保管责任及承担LED灯具损毁灭失的风险,除非甲方能证明是由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5、由于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导致LED灯具损坏,由甲、乙双方

8、共同承担设备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其中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6、本合同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LED灯具进行改造。除非为提高节能效率且经甲、乙双方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以后,方可开始施工。7、因甲方停止或关闭LED灯具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应于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尚未支付的全部节能收益所得款项。第七条 所有权保留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所有权归属乙方。2、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甲方能按时并全部支付完节能效益款后,项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付款方式以相当于乙方分

9、享总效益的价格(即扣除乙方已经分享的效益后的剩余效益的折现价格)提前购买LED灯具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全部价款以后,LED灯具及收益的所有权归甲方。4、如果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方严重违约,如拖延付款且直到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付清应付款,乙方仍享有LED灯具的所有权,直到此种违约因素消除7个工作日后,LED灯具所有权才归甲方。第八条 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迟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支付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达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所能获得的节能收益所得款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单方解

10、除本合同的,不影响乙方要求甲方退回所有的灯具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LED灯具的购置费、运费、安装费等乙方为本项目支出的一切费用。项目移交甲方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对灯具等的维护、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2、乙方LED灯具安装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正常运行或实质上达不到附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的,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并赔偿甲方损失,不纠正且不赔偿损失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所能获得的节能收益所得款总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产生的鉴

11、定费、律师费用、诉讼费和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方对双方有约束力。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撤销、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他单位合并或分立等情形,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甲方应在发生前述事由之日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和有关相对方,并要求相对方承继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保证乙方的权利不受影响。如果相对方不予承继,则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乙方所能获得的节能收益所得款总额

12、购买本项目,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有安装的LED灯具并要求甲方偿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第十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乙方可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关联公司。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暴乱及其它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详细的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

13、一方的义务将终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终止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超过60个工作日应终止合同。3、双方协商免除部分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执行。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管辖及适用法律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辖 ����������������������&

14、#0;��������������������������������������������������������������������������&

15、#0;������������������������� 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行业惯例。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乙双方用书面形式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公司地址为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如地址有变更的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按对方指定的该地址向对方邮寄文书的,自邮件发出之日起3日即视为送达。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

16、,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2年 月 日在 签订。4、本合同需留双方财务联系方式;甲方联系人 电话(手机) ;乙方联系人 电话(手机) 。5、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个人账户代表公司收款全部无效,统一由公司账户收款。6、本合同签订后需附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 号: 附件一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LED灯具明细表序号名称灯具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含税)备 注

17、1 2 3 4 5 6 合计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

18、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

19、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

20、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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