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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九不准违规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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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张家口市第五医院医疗 九不准违规处理条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及《安徽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遵循“有案必查、查实必究”原则,特制订以下处理细则。     一、不准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科室向个人下达创收指标的,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科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该科室、科室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不准开单提成     1.医务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医药产品收取2000元以下现金或相应价值物品提成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医务人员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医药产品收取2000元以上(含2000元)现金或相应价值物品提成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延期二年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务人员乱收费、多收费、私自收费的,责令将多收的费用如数退还患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不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1.医务人员直接接受捐赠资助用于发放科内职工福利或擅自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基建工程、后勤服务等公司企业或经销人员资助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2000元以下的,责令退还相应钱款费用,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 医务人员直接接受捐赠资助用于发放科内职工福利或擅自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基建工程、后勤服务等公司企业或经销人员资助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责令退还相应钱款费用,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延期二年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务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泄露患者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的,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1.医务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等用量信息提供方便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医务人员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等用量信息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延期二年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延期二年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准收受回扣     1.医务人员收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基建、后勤服务等公司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2000元以下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医务人员收取2000元以上(含2000元)回扣的,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当事人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延期二年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医务人员参加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基建、后勤服务等公司企业或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的,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1. 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2000元以下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的,责令退还违规所得。已经使用的,按原市场价退还相应金额钱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医务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2000元以上(含2000元)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等价值贵重礼品的,责令退还违规所得。已经使用的,按原市场价退还相应金额钱款,同时对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二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延期二年评聘高一级技术职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1.违反“九不准”当事人除给予上述组织处理外,还可视其违规情节、认识态度、改正表现等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理。     2.当事人为支部、科室负责人且违反“九不准”规定情节较重的,除给予上述组织处理外,还将按程序免去其负责人职务。按照“一岗双责”规定同时给予其分管领导诫免谈话等处理。     3.对于一人多条或多次违规违纪者除给予上述组织处理外,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从事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医务等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发生违反“九不准”相应行为的,其处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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