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品购(代)销采购合同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壹年 供应商合同编号:
甲方:
新供应商 类别:
条款更新 部门: 采购员:
乙方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产品购[代]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总则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商品名为: 具体商品规格、数量、型号和价格由甲方以厂商新商品资料登记及商品订货单的形式加以确定。
第二条 乙方负责和义务
1、 乙方要确保所供商品含税供货价格不高于其他商场同种商品的供货价格,否则,甲方可索偿进货差额,并对乙方处2000-10000元罚款。
2、 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周边商场进行特价销售时,甲方也同样享受该特价。
3、 乙方商品进行提价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条 商品包装、订货及验收
1、 乙方所提供商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中文标签和进口商品防伪标志等,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包装破损影响销售的,乙方无条件予以退换。
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收到甲方商品订货单后,须在订单的有效期内按单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一律拒收。
4、 甲方按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对乙方所提供商品进行验收,甲方有权拒收不合格或与提供的进场样品不相符的商品,经验收通过的商品,甲方保留对其质量提出异议及商品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新品进场
1、 乙方任何新品进场,均需提供盖公章的报价单,并按甲方新品进场程序办理、
2、 乙方新品进入甲方商场销售后,除另有约定外,一律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3、 乙方必须提供具有国际标准条码的商品,若无法提供或条码不能扫描,乙方可直接向甲方收货部购买统一自制条码并负责粘贴。
第五条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的质量,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精神、物质上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视情况对乙方处1000-10000元罚款。
2、 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详尽或商品问题,被国家行政机关查处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商品退换货
1、 合同生效或新品进场之日起三个月为商品试销期,如乙方产品销售不能达到甲方预期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退货。
2、 为确保商品在本商场快速流转,对于残次、过期、包装损坏及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的商品,乙方须无条件退换货。
3、 乙方在收到甲方退换货通知后7天内到甲方仓库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作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合同终止后,乙方须无条件退回其在甲方未销售完的商品。
第七条 乙方支持费用
1、为扩大厂商和商品的知名度,提高商品的销售,乙方进场前须赞助以下费用:进场费 元,新店开业 元,元旦 元;春节 元;五一节 元;中秋节 元;国庆节 元。店庆 元;付款形式为 。
A:现金 B:支票 C:从货款中扣除
2、返利支持:每月按进货额结算返利 %;年度进货额达 元,给予返利 %付款方式为 。
A:现金 B:支票 C:从货款中扣除
3、 其它费用支持,如:陈列费、快讯费、促销费等另作协议确定。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确保乙方交货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向乙方结算商品实际货款》
A:购销月结(次月结上月货款) B:代销月结(按上月实际销售成本结算) C:结算(货到付款) D:批结(货到 天付款)
E:其它结算方式
2、乙方需要提供票据 A、增值税发票 B:普通发票 C:收据
3、甲方向乙方的付款形式为 。
A:转账 B:汇款 C:支票 D:现金
4、甲方定于每月 日至 日为结算日,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能结算的,顺延至下一个月结算日结算。
第九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订货单进行送货,严禁私自调整送货价格,否则,每个单品处500元罚款,并索偿历史进货差价。
2、 确保甲方货源充足,如乙方原因未能如期供货的,按每个单品每天300元补偿给甲方。如连续两次未能供货的,甲方有权停购该商品。
3、 所有商品促销后余下库存,乙方须进行退货处理。
4、 乙方未能及时办理退换货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结货款。
5、 严禁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或支付回扣等各种形式的行贿,否则,甲方有权停付乙方货款,并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异议,由签订地方人民法院裁决:经过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供方同意上述所附各项条款。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日期: 日期:
注:乙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商品质检报告”复印件、“代理权证书”原件、报价单及其它附件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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