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养殖场地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想将原自己承包的养殖场地承包出去,根据乙方的意思,想租用甲方的养殖场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租用时间:暂定五年。即从2011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租用期满如乙方还需继续租用,甲方应优先取足乙方。二、租金和交款方式:甲方将养殖场地租给乙方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元,五年共计租金为人民币陆仟玖佰元整。交款方式:当头一年是立协议时将头年的租金1380元一次性交清。今后四年是分年度交租金,即在每年的5月1日将本年度的租金交清。三、租用范围:甲方租给乙方的场地是:所有建筑设施、两口鱼塘、水田四坵面积为 亩。周围的山乙方可放养鸡。全部归乙方使用。四、其它事项说明:1、甲方将养殖场地和建筑设施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间,有责任爱护好建筑和各项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和改变,如确需改变时,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否则无效。2、乙方在签订协议后,有权使用、经营各种养殖,种植和建筑设施,甲方不得刁难和强加租金,也不能有他人添乱,否则按甲方终止合同执行,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3、乙方在租用期间,所添置的设施,如乙方不再租用,应双方协商解决,应估价补偿或归还乙方。4、未尽事宜,应通过双方协商妥善解决,以免发生争议。5、合同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签字生效。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