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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的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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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司经营期考勤制度 第一条 按照总公司作息时间:旅游公司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岗位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旅游公司一般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度。实行早中班交接班制度,在旅游旺季不安排休息、休息在旅游淡季统一安排补休。 第三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临时岗位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1、公司领导、外勤人员、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由主管领导安排。 一、 考 勤 范 围 第四条 旅游公司除(经理、副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五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外勤者)须经经理批准(即签字)。 二、 考勤办法 第六条 点名或签名考勤,不得找他人代签或替他人签到,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外勤人员由主管领导在考勤册上签字、为有效考情。 第八条 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2、早退与脱岗3、旷工(无故缺勤)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5、外勤(全天在外办事)6、调休。 三、 考勤统计及评价处罚 第九条 部门经理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条 考勤办法: 1、迟到:迟到10分钟之内(含10分钟),扣3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即:扣罚三日工资)。当月累计三次者,做停工处理(按照停工办法处罚)。 2、早退与脱岗:早退或脱岗10分钟(含10分钟)扣30元。早退或脱岗1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即:扣罚三日工资)。当月累计三次者,做停工处理(按照停工办法处罚)。 3、旷工:旷工一次扣三日工资,不享受当月各项奖金。全年累计旷工二次者,年底不享受年终奖。连续旷工两日者做停工处理。连续旷工七日者公司进行离职除名。 4、请假超期:一天扣三日工资。并根据情节予以停工或视为旷工处理。 5、工作日月不到12天(包括12天),不享受当月各项补贴及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旅游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旅游公司员工请事假一天以内者需提前一天将班长确认的请假条交部门经理批准,假条留到考勤处备案。一天以上需提前一天将班长确认的请假条交部门经理准核,最后由经理批准。假条留到考勤处备案。 2、员工请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一天以内者需提前一天将班长确认的请假条交部门经理批准,假条留到考勤处备案。一天以上需提前一天将班长确认的请假条交部门经理准核,最后由经理批准。假条留到考勤处备案。 注:1、事假与病假扣发当日工资。超过1天(包括1天,半天视为1天)事假享受当月半月各项奖励。超过两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各项奖励。年内(经营期内)累计五天事假无年终奖,超过十天的无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当月内超过三天的病假,不享受当月各项奖励及,超过十天的无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如请病事假影响到工作次序需由他人替岗。请假者的岗位将被新人代替,请假者作为为待岗处理。病事假期内按待岗工资发放,超过一个月以上停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年终奖。期逾期除病假以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病重需要延期的报请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 2、请假不准越级请假,不按程序请假或无备案假条视为旷工。假条无主管经理签字视为无效请假条旷工处理。 四、辞退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2次者。(受到停工处罚或旷工严重者) 2、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30日者。 3、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4、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5、有生活行为不端不检屡劝不改者。 6、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7、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8、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9、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0、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员时。 11、因受刑事处分经法院判刑或者被公安部门处以10日内处分者。 12、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如传染病)。 13、年终员工考核最后一名者。 第十四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公司经理,批准实 施。 第十五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十六条 经理、副经理、考核由董事长评核。 第十七节 奖 惩 第十八条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防,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5、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6、对本身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7、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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