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机器设备买卖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12 / 12机器设备买卖协议协议编号:买方:_ 卖方:_ 办公地址:_ 办公地址:_邮政号码:_ 邮政号码:_电话:_ 电话:_传真号码:_ 传真号码:_电子邮箱:_ 电子邮箱: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设备及有关资料文件资料的专有权,买方为需要_有意愿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有关资料文件资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充份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协议标的 本协议标的为用于_项目的_设备。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
2、的要求。 . 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 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第二条协议价格 1. 协议总价为¥_(大写元_)。 . 协议总价包括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文件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所有费用。 3.协议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1)设备和材料费用:¥_(大写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大写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文件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大写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大写_元)。 4. 本协议价格为
3、固定不变价。 5如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第三条付款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银行支付给卖方。 1. 协议总价的_%,计¥_(大写: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日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关于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份,或关于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资料文件_份。 ()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价的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份。 (3)金额为协议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份。 ()商业发票一式_份。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日内提交。 2.协议总价的_
4、,计¥_(大写:_元),在卖方按本协议商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日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瑕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_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_份,副本_份; (2)商业发票一式_份; (3)即期汇票一式_份; ()详尽装箱单一式_份; ()质量合格证一式_份。 3 协议总价的_,计¥_(大写:_元),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日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_份; (2)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本协议规定签署的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_份;(3)即期汇票一式_份。 4 协议总价的_%,计¥_(大写:_元
5、),在按本协议规定的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日内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_份; (2)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按本协议规定签署的保证期终止的确认书影印本_份;()即期汇票一式_份。买卖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第四条逾期付款如买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如超过协议规定支付时间_日买方仍不付款,则卖方有权解除协议,买方应按货物总款项的_计算违约金¥_(大写:_元)付给卖方;如买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付款给卖方,则买方也应支付由此造成或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
6、每天_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超过协议付款期_日买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卖方的损失,应由买方向卖方作出补偿。第五条 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卖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个月内分_批将设备交付完毕。交货日期以设备始发航空部门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协议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的依据有关。 交付地点:所有协议设备由卖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机场(车站、港口)。货物的所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3卖方应于交货日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号码的方式将协议设备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速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协议号。 ()机组号
7、。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饰(易燃、易爆、有毒物饰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饰)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形的方法。 第六条资料文件资料交付1. 卖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_个月内,将与协议设备关于的图纸、资料文件资料、技术资料文件
8、等技术资料文件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买方。 . 技术资料文件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_机场在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文件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买方应在_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卖方。技术资料文件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买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买方在收到资料文件资料_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卖方。. 在技术资料文件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文件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_份、副本_份和技术资料文件资料装箱清单_份航空邮寄
9、给买方。 第七条 包装 . 卖方所交付的所有货物要有适合长途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未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毁和腐蚀的情形下安全运抵协议设备安装现场。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协议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协议号; (2)目的站码头; ()收货人; (4)设备名称
10、、机组号、图号;()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自身上注明上述关于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尽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文件资料,应具备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 (2)收货人; ()目的地; (4)唛头标记; ()毛重净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每一包资料文件资料
11、内应附有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的详尽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文件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毁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毁和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卖方_日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速处理,同时卖方应尽速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八条 验收 1.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与买方一起依据有关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各
12、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尽速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_日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卖方人员未及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各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买方未通知卖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_个月后仍不开箱,造成或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有任何损毁、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13、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毁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非卖方原因或由于买方原因,发现损毁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速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自负。 . 如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未能取得一致建议或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各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4 保证期一般是指协议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_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
14、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协议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负担由此造成或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卖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证书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各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设立。卖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证书后_个月。 第九条风险负担 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 因买方的原因致使货物未能依照商定的期限交付的,买
15、方应当自违反商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 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协议设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 卖方依照商定未交付关于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文件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 因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未能实现协议目的的,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协议。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协议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货物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商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不可抗力1.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
16、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延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未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文件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所有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
17、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且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未能免除责任。 4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未能合理监控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十一条协议的解除 . 本协议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他原因致使资不抵
18、债; (3)本协议已有效、所有得到履行;(4)各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协议;(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协议解除或终止。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未能实现的。 . 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未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买方: 1. 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
19、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协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 买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买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各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协议造成或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4. 卖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履行,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各方具备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 通知 1依据有关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各方的资料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关于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号码、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办公地址如下:_。 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办公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形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日内)签订书面
21、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资料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表示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关于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
22、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决。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仲裁进行过程中,各方将继续执行协议,但仲裁部分除外。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协议的说明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依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备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关于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建部分,与本协议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委托代理人(签字):_ 委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 签约地点: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