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第 号 车位诚意认筹书甲方: 信阳星利园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所开发楼盘“龙都购物广场”项目车位的认筹事宜,达成以下约定:一、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二、 基于乙方对“龙都购物广场”项目车位的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先支付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作为认筹排号的诚意金。让利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认筹客户开盘时享有优先选择权。三、 乙方须在开盘当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诚意认筹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进行选车位事宜,认筹
2、书编号即作为选车位的顺序号,开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 认筹让利兑现前提:认筹者需参加车位开盘活动并成功购买。同时乙方须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 , 认筹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选房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认筹,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认筹的筹号享有的优惠。五、 若乙方自动放弃认筹或因乙方延期被取消认筹的,乙方可以在开盘之日起7天后凭本人身份证和本“诚意认筹书”及诚意金收据至本项目售楼部退还认筹诚意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不计利息。六、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3、销 售 代 表: 授 权 代 表:电 话: 6507666 6508666 电 话:地 址:北京路北段丽都酒店正对面 地 址: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认筹须知一、 认筹时间:2014年6月8日开始截止至正式开盘二、 认筹单位范围:甲方规定单位三、 认筹号优惠让利额度为:壹万元四、 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限选一个车位;五、 认筹期间每个认筹号诚意金为人民币50000元,同时签定“诚意认筹书”六、 认筹后若放弃认筹的,开盘7天后无条件退还认筹诚意金,不计利息。七、 注意事项1、 认筹者需持有效身份证证件原件及提供有效联系电话;2、 认筹让利兑现前提:认筹者需参加开盘活动并成功购买车位;3、 认筹号优惠兑现时间为项目车位开盘当天(开盘当天抵扣购房款);4、 “诚意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5、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信阳星利园实业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