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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供参考,不同货物细则有差别)
甲方(托运方):乌苏市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项目部
乙方(承运方):新疆交建物流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乌苏市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货物名称
起运地点
收货地点
数量(吨)
运距(公里)
单价(含油、不含税)
单价税额(11%)
价税合计
备注
沥青
以实际拉运量为准
以实际打表为准
备注:1.以上运价为含税价不含装卸费。
2如遇国家出台治超政策或上调汽柴油价格幅度超过我方承受范围,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保障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3.货损≤3‰视为合理损耗范围,应按出厂数量验收签字认可。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止地点及发货人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1.2甲方托运的其他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物资需求计划指令至乙方(2)乙方回复认可同时组织运输计划(3)乙方领取提货手续凭证派发车辆装运(4)收货单位验签(5)甲方依据回单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甲方及发货人至少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电话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到货地址、收货人及联络方式等信息。
3.2货到后甲方必须及时组织所到货物的验收卸车。
3.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等,概由乙方负责。
4.3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结算方法为:每月对账完毕按70%支付运费,乙方需交付有效凭证和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准确、不及时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2结清所有运费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一式肆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 6 月 10 日至甲方通知离场为止。
7.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4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乌苏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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