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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运营管理自律检查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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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运营管理自律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运营管理部门监督职能,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自律检查工作,有效提升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农商行运营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自律检查,是运营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式、一定的周期,对运营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运营组织架构的建立、人员配备、运营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运营操作风险防范、柜面服务质效等情况进行的检查。按照检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突击检查、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按照检查周期的不同,可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节假日检查。 第三条  运营管理部门自律检查的目的在于通过自律检查工作,不断规范业务操作,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有效防控风险隐患,保障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第四条  运营管理部门开展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公平公正、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含农村商业银行)。   第二章    检查组织架构 第六条 全省农商行运营管理自律检查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的组织体系。 第七条 省市县三级运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所属辖区运营管理自律检查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运营管理自律检查工作进行规划、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对柜面业务操作、柜员行为规范进行专项、常规、突击检查。 (三)对运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常规、突击检查。 (四)省市两级运营管理部门要对下级运营管理部门的自律检查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和指导。 (五)上级部门和本级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检查程序与步骤 第八条  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开展自律检查应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检查建档5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  在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派出机构应根据被查单位的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相应的检查程序。特殊情况下需要对被查单位进行临时性检查的,可适当调整检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单位,但检查组到达被查单位时应出具工作证、身份证和《现场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  检查准备。主要是确定检查项目,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发出检查通知书,组织查前培训。 (一)确定检查项目 主要根据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预警的可疑交易线索,或人行、监管部门的通报等,制定年度或周期现场检查计划,并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确定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检查重点项目。 (二)制定检查方案 检查派出机构根据确定的检查项目,在全面收集、深入分析被查单位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制定检查方案。主要包括检查的目的、对象、范围、方式、内容、时间安排、纪律要求,以及需要提交的检查报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三)成立检查组 检查项目一经确定,由实施现场检查的机构根据检查任务配备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确定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组长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检查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小组至少应由两名检查人员组成,保证各项检查内容均有适当形式的复核和监督。 1.检查组组长工作职责。检查组组长负责对检查组的领导及有关重要事项的协调,指导现场检查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向派出机构反映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审核《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报告》等,并对现场检查纪律负总责。 2.主查人工作职责。主查人负责现场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控制检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和检查时间,及时向检查组组长反映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线索或问题,组织撰写《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报告》等。 3.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职责。检查组成员应服从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工作。认真撰写《现场检查工作底稿》等检查文书,做好取证工作,对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四)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1.提前或者进点时向被查单位下发《现场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通知书》(见附件格式1)属制式文书,由省联社统一设计。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开展自律检查时,自行印制《现场检查通知书》,并加盖运营管理部门印章。 3.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是与《现场检查通知书》并用的合法、有效证件。 (五)组织查前培训 根据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检查项目的风险程度、风险识别的难度等确定是否进行查前培训。查前培训至少应包括:学习、讨论《现场检查方案》;讲解、讨论现场检查操作表格;学习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政策法规依据和相关业务知识;检查方法和技巧等。 第十一条 检查实施。主要是根据检查方案,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技术和方法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认定的事实和有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比较分析,相互印证,确定查证的问题,并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一)进点会谈 检查组应按照《现场检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进入被查单位,出示合法证件和《现场检查通知书》。必要时进点后可举行进点会谈。 1.参加进点会谈的人员:检查组成员和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2.进点会谈的主要内容可包括:向被查单位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介绍检查组成员;听取被查单位相关汇报;就检查准备阶段掌握的重要情况或疑问向被查单位进行了解和质询;向被查单位提出配合检查工作的要求事项,并确定具体的联络人员。 (二)实施检查 1.调阅检查资料。现场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根据拟检查的内容,确定需调阅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管理报表和有关文件,根据检查需要逐次调阅。 检查组调阅资料需填写《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见附件格式2),一式两份,检查组和被查单位各执一份。检查人员签字后,向被查单位取得上述检查资料。检查资料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归还被查单位,并在《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上注明归还日期,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2.编写工作底稿。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工作内容进行记录,编制《现场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格式3)。检查人员通过编制工作底稿描述检查事实和问题,判断和评价所发现的问题,评估风险状况。 (1)检查人员应对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底稿必须由另外一名检查人员进行复核,主查人要对工作底稿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进行记录,也可以视检查项目情况进行合并处理。记录内容应涵盖: 一是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人员等; 二是检查事实记录或发现的问题概述,包括检查认定的事项,认定过程中对有关凭证、报表等资料进行计算、分析、比较的内容及其结果,认定的依据等; 三是评价和意见; 四是与问题或事实有关的取证材料等附件。 (3)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观点必须清楚明确,所附取证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能充分支持观点。工作底稿应简洁、清晰,符合文档规范。 (4)工作底稿应由检查人员和复核人签字。 3.下发事实确认书。检查人员通过编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见附件格式4)向被查单位确认事实和问题,事实确认书只记录检查事实,不作任何定性评价,可视需要附取证材料。 (1)事实确认书经主查人逐一审核后,交被查单位(部门)负责人逐一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意见分为三种,一是承认事实,二是否认事实及其理由,三是补充相关事实。 (2)事实确认书所附取证材料如果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的,检查组也可不与被查单位确认事实。 (3)事实确认书中所附取证材料不能充分证明认定事实成立,并且被查单位申辩理由成立的,检查组应注明“认可申辩,不作问题”并留存。 (4)被检查人在事实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前对《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有异议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又不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检查组对有关事实的认定。 4.检查质量控制 在整个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组长和主查人要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分阶段听取各检查小组的汇报,及时了解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情况,控制检查工作质量和进度,查找检查差错和遗漏,解决检查工作中的各种疑难问题,根据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力量,确保检查工作满足检查目的和要求。 (三)评价定性 根据检查依据,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查出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综合判断和定性,作出综合性评价。 (四)结束作业 检查组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退出被查单位。检查组组长确认可以退出被查单位现场后,将退出现场作业的时间告知被查单位,进行现场作业清理,向被查单位办理调阅资料、借用物品等的归还手续,退出检查现场。如有必要再次进场,需提前通知被查单位。 现场检查的时间一般不应更改,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业务经营。如确属检查需要,可考虑适当调整检查人员和检查时间,并告知被查单位。 第十二条  检查报告。现场检查作业结束后,由主查人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确认的事实或问题、以及作出的评价定性,组织起草《现场检查报告》,经检查组组长审核后,呈报检查派出机构审定。 《现场检查报告》主要应包括: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实施检查的基本情况;检查出的问题与事实及检查组作出的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建议,以及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三条  检查处理。主要是检查派出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报告,编制并下发检查通报,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事实,向有关机构和部门下发《运营风险提示》。督促问题机构或部门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或措施,并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对问题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检查建档。主要是整理检查资料、建立检查档案、编写档案目录、制作档案封面、移交检查档案等。 (一)建立检查档案 在整个检查工作中,检查组应当认真收集、整理检查资料,将记录检查过程、反映检查结果、证实检查结论的各类文件、数据、资料等纳入检查档案范围,为建立档案做好准备。 检查档案内容要按照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分类整理。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资料调阅清单;现场检查工作底稿及取证材料等附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报告;其他材料。 (二)编写档案目录 对归入检查档案的资料要编写卷内目录。现场检查资料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查阅和后续检查时参考。 目录应按照检查工作流程、环节、内容以及检查资料的主次关系、主从关系等进行编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应放在卷首。 (三)制作档案封面 检查档案整理完毕后,应当精心装订,制作现场检查档案封面,封装成册。 (四)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 为适应电子化办公趋势,方便查阅,提高检查信息的实用性和连续性,检查组应建立电子版现场检查档案,并实现在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五)现场检查档案的移交 检查组应将现场检查档案及全套检查资料移交检查派出机构,以备查考。 第四章  检查项目及内容 第十五条 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应对运营管理各类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漏补缺,防患未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现金管理情况; (二) 柜面普通凭证的订购、使用情况;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入库、下发、交接、作废处理,以及有价单证管理情况; (四)柜面业务印章刻制、领用、使用、保管、交接情况; (五)单位(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的开立、变更、撤销,及银企对账工作情况; (六)挂失解挂、冲账抹账、“查冻扣”等特殊业务的办理情况; (七)事前授权、事中预警、事后监督等环节发现的可疑交易和问题线索; (八)柜面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以及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 (九)柜员行为规范、柜面日常操作情况; (十)运营管理部门统一招标集中采购的运营机具、凭证等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各级运营管理部门要多层次、多方式、联动式,定期或不定期对运营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管理、规范操作、防控风险。每年检查覆盖面要达到三个“100%”,即:省对市的检查覆盖面全年不低于100%,市对县的检查覆盖面每半年不低于100%,县对网点的检查覆盖面每季不低于100%。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  检查派出机构应依据现场检查通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要求,以及被查单位报送的整改方案,及时跟进被查单位的具体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等,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范畴。 第十八条  检查派出机构应建立现场检查工作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对检查实施的合规性、检查成果的有效性以及现场检查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  检查派出机构应建立现场检查正向激励机制,对于检查能力突出、查实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重大案件或重大风险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检查人员,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检查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宽严适度、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完善现场检查工作问责和免责机制。对于在现场检查工作中不依法合规履职的,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查人员予以问责。对于有证据表明检查人员已履职尽责的,免除检查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所知悉的被查机构商业秘密等严重违反现场检查纪律的人员,按照《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商行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运营管理条线现场检查通知书 〔    〕第   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依据《农商行运营管理条线自律检查办法》、          等规定,省联社/***拟对你单位进行自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检查期限: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检查组组长:                主查人: 检查组人员: 其他检查人员: 请你单位配合检查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特此通知。                              农商行运营管理部                                                          年   月   日      附件2 运营管理条线现场检查调阅资料清单                                 被查单位:                                          检查项目:                                                      资料名称 数量 资料日期 调阅 时间 调阅人 签名 归还 时间 收回人 签名 备注                                                                                                                                                                                                                                                                                                备注:本清单一式两份,检查组一份,被检查单位一份   附件3                      运营管理条线现场检查工作底稿 检查组   检查 项目   检查 期间   编制人   审核人   检查 时间   工作记录:   附件4            运营管理条线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 被查单位名称    检查事实:                   检查人签字:   被查单位意见:   以上事实是否属实:是   /否   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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