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船舶转让协议甲方: 乙方: *年月3 / 3船舶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备有: 动力系统;B.通讯系统;C.中央空调主机;D救生设备;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协议定金。尾款 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筹备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
2、、人工费等。乙方管理“ ”号轮期间,“”号轮的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需甲方提供关于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 :移交 .1 乙方应自管理“ ”号轮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确保甲方收齐尾款,以示乙方已付清尾款; 5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立即与乙方办理“ ”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关于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确保“”号轮具备本协议第一条商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 ”号轮设备不全,且合法弥补,致使“”号轮未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1.2甲
3、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如甲方自身原因,“ ”号轮未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致使“”号轮未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需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 “YU”号轮移交前,“”号轮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速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2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未能及时支付尾款,按日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没收定金; 6.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担仲裁费外,还应承担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