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空安装施工总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中央空调安装工程达成一致协议。为保证工程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互相配合协作确保工程如期完成。结合本工程的具休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至双方共同遵守。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对本合同所有内容及条款已详尽了解,合同经签署后,即视为对其所有内容及条款确认无误,并愿意遵守执行,放弃对合同内容及条款有疏忽之处作为不执行合同的理由之权力。一.乙方是本合同经济与法律责任的唯一承担者,乙方是本合同设备采购、安装施工与售后服务的具体执行者。二、工程内容及范围1.工程名称: 舒适性空调系统
2、工程;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及质调试运行直至整个空调系统的最终竣工验收,并量要求:乙方负责按清单明确的空调机组、以及安装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与质量,进行采购、安装、达到合格标准。4.施工中需要甲方协调其他专业配合的工作如下:.甲方的水电工需按乙方的要求将空调所需电源送到空调设备处,乙方负责设备接线;.空调检修口、出风口的位置及尺寸按施工图设计图纸执行;.凡遇到需要在结构梁、结构墙开孔的必须经甲方认可,开内隔断墙孔洞的数量不得超过室内机的台数, 乙方负责具体的实施;.以上配合不到位而造成的乙方工程量的增加,增加部分的费用较大时由甲方承担。5.施工中,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变更,不在本工程范
3、围内。甲乙双方另行商议。三.工程包干总价按报价单采购及设计图纸施工安装的包干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如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本工程总承包付款方式如下:1.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作为定金。2. 第二期 货到现场 签收合格付总工程款60%3 第三期:工程完工全部验收合格,付清尾款。五.工期要求1.二次装修工程结束前,进行空调系统运转调试,并进行竣工验收。1.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作相应顺延:a.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b.因停水、停电或限制施工时间等限制安装施工的情形;c.甲方未能把电源接到室内、外机组所需的电源位置;d.因遇人力不可抗拒
4、的因素(如:恶劣天气、疫情、临时性重大突发事件等)。六.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工具及材料进入安装现场后为乙方提供指定堆放区;b.甲方应对空调安装要求事先告知乙方施工人员(包括空调外机的位置规定);c.甲方负责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完后负责保护好进场材料及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d.甲方应协调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如装潢的水电工、泥工、木工、油漆工等)与乙方的配合工作;2.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空调设备机组的订制与采购,所采购的空调设备机组必须是符合当前国家或行业相关中央空调设备生产制造技术规范的、相关质量认证与许可标志、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齐全的空
5、调设备;.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工地管理的各项规定,文明、安全生产;.乙方负责空调设备机组及配套附件的运输、加工、制作、安装及交付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施工期间应保护好材料、设备不受损坏,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应由乙方负责。f.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拖延。g.承担因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3.本合同签订后,若一方单方面毁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毁约者除退还已收取或已支付的工程款外,另按工程款总金额的10% 赔偿对方。七.工程验收及保修1.本工程应符合“中央空调”设计及安
6、装技术标准;2.装修工程完工前,甲方应提前7天内通知乙方进行空调系统的运转调试; 3.本工程保修期:a本工程空调设备保修期为18个月,保修期从空调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b本工程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从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 字) 法定代表人:(签
7、 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
8、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
9、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
10、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