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切实提高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正确、高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有效防范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分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适用范围 外汇局认定启动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1、境内外已经发生的,已经或极有可能影响国际收支平衡或对地方经济影响巨大的突发事件。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洗钱、恐怖活动及战争等而引发的需要临时调整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突发事件。3、“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即技术人员恢复系统正常运转的时间超过30分钟,并对
2、业务连续性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事件。4、可能对外汇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突发事件。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迅速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将影响降到最低,根据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实施细则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本行设立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该小组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日常连续性工作。第四条 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小组由主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任组长,国际业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其它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在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协调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的开展以及组织配合其他涉及的外汇业务连续性工作; (二)负责在接到外汇
3、业务突发事件报告时,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中断事件确认和恢复处置;指导并协助各支行做好对客户的解释引导工作;(三)负责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或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通知后,第一时间向主管行长汇报; (四)负责在突发事件后,向总行业务连续性工作办公室汇报业务中断的原因、影响大小、处置过程、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五)负责在中断业务处置后,组织相关业务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分析我行内部网络故障和通讯异常中断出现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完善系统程序缺陷。(六)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的必要的沟通协调、报告等工作。第三章 应急处置流程第五条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因银行端自身连接故障导致我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业务执行组应立即通知业务处置组解决,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进行业务处理。第六条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因外汇局端故障导致我行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时,根据外汇局的应急预案处理,凭外汇局出具的纸质凭证办理业务,需补录数据的业务应待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恢复后及时补录。第七条 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其及时修改完善。第四章附则第八条 本预案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九条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预案援引的相关规章日后如有调整,以调整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