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协议 _(以下简称甲方)因_行政诉讼一案,委托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各方协议,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_律师为甲方_行政诉讼案的第_审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关于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所有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_ 六、依据有关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协议签订之日起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元;涉及资产关系的案件,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_元。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_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结止(判决、裁定或撤销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条款,需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电话: 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