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文科技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与引导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组建的教学组织,是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组织教学,开展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基层单位。第三条 教研室对执行党的教育政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并为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创造条件。第二章 教研室的组建与管理第四条 教
2、研室设置于系(部)内,接受所在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以及学校教务处的业务管理与指导。第五条 教研室的设置应考虑组成的人数,独立设置的教研室原则上不应少于5名本专业在编在岗专业专任教师,短期不能达到人员要求而教学工作急需的,可以“筹建”等形式成立。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 教研室设主任一名,由教研室成员民主推选并经系(部)负责人认可,学校研究确定。第七条 教研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系(部)研究报学校批准。第八条 教务处要加强对全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每年组织考评小组对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和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进行考评,对考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第九条 各教研室主任均可参与学校教
3、务处组织的每2个学年一度的“优秀教研室主任”的评比,学校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第十条 教务处每2个学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表彰奖励在建设与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的教研室,奖励标准依据人文科技学院关于教师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实施;特别优秀的教研室可被授予校级“示范教研室”的名誉称号。第十一条 教务处的处领导和科长每人联系12个系部的教研室,检查、督导教研室开展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第三章 教研室的工作职能第十二条 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组织教师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二)开展热爱
4、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学校和系(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第十三条 抓好教学工作(一)按照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二)组织教师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根据教学需要组织选用或编写教材、补充讲义、习题集或题解,以及课程实验
5、、实习、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或设计等环节的任务书和指导书,组织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做好教材的预订工作。(三)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积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结合各门课程、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展教材分析、专题讨论、观摩教学、听课评教、教学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方法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书育人心得探讨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组织与参与各项教学竞赛活动。(四)组织教师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规范教学要求,对任课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提出明确的要求;组织听课评教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提前安排落实新开
6、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按教学要求制订实习计划,落实实习地点,明确实习内容;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推进实验内容和实践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总结,提出改进教学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 抓好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一)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特点,结合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做好教研室成员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二)根据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结合教学研究,设立教学改革项目,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活动;认真总结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成果,并加以应用与推广。(三)结合教学中的疑点、难点和
7、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组织教学研讨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校外学术性的教学交流活动。第十五条 抓好师资队伍建设(一)关心教师的成长,协助系(部)制定与实施教师培养提高的中、长期规划。(二)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三)有计划地安排选派教师通过进修、基层锻炼和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促进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第十六条 抓好教学文档建设(一)搜集、整理与撰写各类教学文档资料并进行编目存档。(二)编纂教研教改活动集锦,参与全校举办的教研教改活动成果展览。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与职责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
8、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学校以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条例和规定等,并能认真宣传和执行。(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实事求是,团结同志。(三)教研室主任应为本校在编在岗、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讲师职称,有3年(含3年)以上高教教龄,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与科研能力,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专任教师。(四)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一)组织教研室成员制定与修订教研室制度、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改革方案、教研教改方案等教学规划性文件,并负责执行落实。(二)负责教研室的
9、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与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三)负责安排、指导、督查教研室成员的理论教学工作和实践教学工作。(四)负责总结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教学工作、教研教改、质量工程等各项工作的情况,每学期向教研室成员报告一次工作,写出的工作总结报系(部),再呈报教务处。(五)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教学质量的考核。(六)审批、安排教研室成员的授课异动,并报请系(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教务处。(七)审核教研室成员申评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教学工作材料。(八)向系(部)提出教师增补、调动、奖惩等初步意见,审核教研室进人计划,组织考核教研室进人情况。第五章 教研室主任工作的奖惩办法第十九条
10、 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每学年予以课时补贴,补贴的课时数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优秀等级补贴80标准课时、合格等级补贴60标准课时、不合格等级补贴40标准课时以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助课时量)。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任期届满时,由学校对其任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职务聘任、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在任期间未能履行职责者,学校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其职务。第六章 教研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成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关心教研室的建设。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成员应接受教研室主任的教学管理和业务考核。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成员有服从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学、教研、教改等工作任务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各项活动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成员要增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集体力量,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教研室成员有关于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提交教研室会议予以协商讨论。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