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生产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畜牧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3、职责3.1畜牧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本规定,负责对各实验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2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3.3库房保管员负责按要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3.4检验人员负责执行本规定具体要求。4、具体内容:4.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2、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4.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4.2.1由保管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计购买需求,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购买。4.2.2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专柜内,上帐登记。 4.2.3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4.2.4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4.2.4.1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4.2.
3、4.2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4.2.4.3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4.2.5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4.2.6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4.2.7有毒、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4.2.8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
4、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送至动力环保公司统一处理。4.2.9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4.3检查、领用4.3.1实验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4.3.2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记录并签字。4.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4.4.1对于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交回保管。4.4.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5、4.4.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4.4.3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4.4.4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4.4.5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4.4.6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4.4.7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4.4.8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4.4.9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4.4.10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4.4.11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4.5紧急情况的处理: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明细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习。4.6排放: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液实验室能自行处理的(如酸、碱废液)由本实验室处理后排放,不能处理的(如乙醚、石油醚、氨水等)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或送交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