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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适时地对员工工作业绩作出正确评价,以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各时期各项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本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严格遵循“绩效优先”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
第二章 权 限
第四条 设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组成。
第五条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汇总及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绩效考核小组主任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市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部门工作计划审定及部门负责人的绩效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工作计划审定及绩效面谈;市场管理部协助分管业务部门的公司领导负责绩效考核具体事宜;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协助分管非业务部门的公司领导负责绩效考核具体事宜。
第七条 市场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审核业务部门业绩完成情况,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审核非业务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八条 绩效考核内容
以公司岗位描述和员工工作计划为考核基础,根据各部门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进行指标分解并确定考核权重,对各类人员分类考核。
第九条 绩效考核期限和时间
考核期限分季度绩效考核与年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一次,时间安排在该季度的下一月。年度考核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次年第一个月。
第十条 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上级、下级、同级评价相结合。绩效考核采取打分方式,分值采用百分制。
第十一条 考核兑现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与月绩效工资挂钩,季度绩效工资按80%预发,分摊到每个月,年终时根据全年业绩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年终绩效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并作为其年终评先,下一年岗位、薪金调整,岗位培训的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目标的确定
(一)年初根据省国资委下达的经营任务、公司的发展战略、上一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
(二)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和重要工作,并由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市场管理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确定业务部门任务指标值,并制定《业务部门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业务部门签订《业务部门目标责任书》。
(四)非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制定《非业务部门工作计划书》。
(五)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部门目标责任书》或《非业务部门工作计划书》明确部门及员工季度计划和任务指标目标值。
第四章 季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
(一)本人每季度根据年初已备案的季度工作计划开展季度工作。如遇重大事项需修改季度工作计划的,需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修改季度工作计划,并交相关部门备案。认真做好工作完成情况记录。
(二)每季度完成后的5日内,本人填写《季度绩效考核评价表》后交至相关部门审核(业务部门交至市场管理部会计划财务部审核,非业务部门交至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审核),审核后交本部门分管领导评分。
(三)本部门分管领导评分后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于10日前议定,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汇总各部门部长考核结果并备案。
(四)参照省国资委核定工资总额数及部门全年业绩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会计划财务部、市场管理部提出各部门全年季度绩效工资清算方案,经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五)参照各部门季度绩效工资总额预算及部门负责人全年业绩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会计划财务部、市场管理部提出中层管理正职人员全年季度绩效工资清算方案,经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其他人员
(一)本人每季度根据年初已备案的季度工作计划开展季度工作。如重大事项需修改季度工作计划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修改季度工作计划,并交部门备案。认真完成做好工作完成情况。
(二)每季度完成后的5日内,本人填写《季度绩效考核评价表》后交至部门负责人评分。
(三)部门负责人评分后,交本部门分管领导评议决定,本部门分管领导于10日前将考核表交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备案。
(四)参照本部门季度绩效工资总额预算及本人全年业绩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由各部门提出本部门员工全年季度绩效工资清算方案,经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报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章 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年终绩效考核评定
员工的年终绩效考核分数=员工四个季度绩效考核分数÷4×80%+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评议分×20%。
第十六条 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评议分的评定
考核内容由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评议分=部门内员工评分×10%+各部长互评×10%+公司领导班子评分×30%+部门分数×50%。
其他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评议分=部门内员工评分×10%+部长评分×55%+分管领导评分×15%+部门分数×20%。
部门分数=其他部门互评×40%+公司领导班子评分×60%。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
(一)部门考核程序
1. 部门自评。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部门工作总结,交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
2. 部门互评。由各部门对其他部门进行评价,填写《年终部门考核评价表》,按规定的时间投入投票箱。
3. 公司领导班子评价。由公司领导班子填写《年终部门考核评价表》对公司各部门进行评价。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收回。
(二)员工考核程序
1. 对部长的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各部长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自我评价表》,交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
(2)部门员工评价。由各部门分别组织本部门员工对部长进行评价,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年终考核评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投入投票箱。
(3)其他部门部长互评。由各部门部长填写《年终考核评价表》对其他部门进行评价,按规定的时间投入投票箱。
(4)公司领导班子评价。由公司领导班子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根据各部门任务指标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态度、部门协作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并填写《年终考核评价表》,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收回。
2. 对其他员工的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自我评价表》,交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
(2)部门员工互评。由各部门分别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互评,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年终考核评价表》,并按规定的时间投入投票箱。
(3)部长评价。由部长根据各部门任务指标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态度、部门协作等方面对本部门副部长(含)以下员工进行评议打分并填写《年终考核评价表》,按规定时间交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
(4)分管领导评价。由分管领导填写《年终考核评价表》对员工进行评价。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收回。
(三)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组织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小组各派一名代表参与统计监督。
第十八条 年终考核评定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年终考核评定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分-75分(含75分)为称职;75分-60分(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每位评价者打分时,要求其中评价“优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被评价样本人数的20%。
第十九条 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晋升及培训等挂钩。
(一)年终奖金。员工的年终奖金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详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业务部门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运用办法另行制定。
(二)员工晋(降)级晋(降)档规定,详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职级及工资档次管理暂行办法》。
(三)年终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员工,优先接受各种专题培训。
第六章 考核结果反馈与保密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反馈
考核结束后,公司将考核成绩反馈表书面告知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情况,必要时可进行个别谈话。
第二十一条 考核申诉
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提出申诉,由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进行解释和处理;如仍有异议,可再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和调查审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考核期内,工作时间少于半个考核期的,不参加绩效考核,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决定考核档次。
第二十三条 全部考核文件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存档。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人员本人、被考核人员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公司领导公开。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扩大考核结果的知晓范围,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全资子公司的员工绩效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兼职的部长或副部长,绩效考核应考虑其兼职工作业绩,考核分数可适当给予增加,具体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公司原有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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