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xx银行人民币同业借款业务遵循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业务审批、经办、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交易对手额度核定、总行运营管理部(或清算中心)资金清算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同业借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交易对手授信额度核定
业务经办机构首先应向总行授信审批部提交拟交易对手的相关资料,以用于其授信额度的核定工作。交易对手所提交的资料参照我行同业授信客户授信要求进行。
二、业务流程审批
拟交易对手取得总行授信额度后,经办机构提交《xx银行同业借款业务审批表》(附件一),审批权限参照《xx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审批流程权限表》中同业存款存出业务品种权限。
三、合同文本审核
除使用总行确定的格式合同文本外,取得审批通过后,业务经办机构应将交易双方所需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交由法律与合规部审核。对合同中涉及的具体要素需认真、仔细审核。
四、合同文本签署
业务审批流程与签署的合同文本均审批通过后,业务经办机构需与交易对手面签相关协议文本,确保合同文本签署的真实性。
五、资金划转
总行运营管理部(或清算中心)根据业务经办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xx银行同业借款业务审批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的划转。如上述资料未提供完整,则不允许进行资金的划转操作。
第四条 后续管理
一、台账登记
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所办业务进行台账登记工作,对交易金额、利率、到期日等相关要素要核实登记准确,并做好季度结息、到期收回等工作。
二、对账工作
业务经办机构应按我行对账管理要求,及时与交易对手进行对账工作,掌握资金情况。了解所借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产生。
三、交易对手的跟踪管理
应时刻关注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息,是否存在影响我行资金安全因素,交易对手是否有无重大公司治理变动,有无影响资金按时偿还的负面信息。
四、档案整理
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同业借款业务的相关资料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xx银行同业借款业务审批表;
(二)xx银行法律性文件审查表;
(三)人民币同业借款协议;
(四)其他资料。
第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解释、修订和维护。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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