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
业务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三章 透支账户管理
第四章 透支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
第五章 透支业务流程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促进xxxx银行(以下简称xx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稳步发展,进一步满足小微企业客户融资需求,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以及《xxxx银行公司及机构客户人民币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2012〕177号)、《xx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2015〕295号)、《xx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2013〕15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是指xx银行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核定透支额度,当约定的结算账户内存款余额不足以对外支付时,可以在约定的期限、约定的额度内进行透支以满足其临时性资金需求的短期融资方式。
第三条 [办理原则]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主要适用于有临时性、周转性的短期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客户。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在xx银行结算记录的分析,把握企业经营行为与透支业务需求之间的关系,确定客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第二章 业务对象、条件与用途
第四条 [业务对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小企业客户分类标准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建总函〔2013〕35号)执行。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个体工商户;
(二)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xx银行信贷政策;
(四)在xx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
(五)企业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近2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对于个人非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由一级分行负责例外核准。
第六条 [准入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二)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三)小微企业申请评分卡数据驱动指标分值270分(含)以上,或企业在xx银行信用等级为1级-12级。
第七条 [透支用途]
透支资金用于企业临时性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不能替代一般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禁止用于以下用途:
(一)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用于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三章 透支账户管理
第八条 [账户类型]
办理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可以使用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透支账户由客户与xx银行在双方签署的透支业务合同中约定。在透支资金本息及各项费用归还完毕、透支业务合同终止之前,客户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第九条 [透支资金使用]
客户使用透支资金,无须提前通知xx银行或提出专门的申请,当客户要求动用透支账户的款项金额超过该账户的存款余额时,视同客户提出透支借款的申请。
在透支余额未突破透支额度的情况下,允许客户连续多笔透支,但当客户单笔透支金额超过客户未使用的透支额度时,对该笔业务不予办理。
客户的透支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的,客户可以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有关文件及xx银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取现金。
透支账户办理向个人账户转账业务的,应遵照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及xx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条 [透支资金回收]
正常情况下,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用于冲减透支借款本金,若透支账户存在已结利息,则将先归还利息,再用于冲减未偿还的本金,冲减本息后的余款为客户存款。
对于客户透支资金本息逾期90天以上的,客户划入透支账户的任何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未偿还的本金,若有余款再用于归还未偿还的透支利息。
第十一条 [透支本息偿还]
客户可选择透支账户或在xx银行开立的其他结算账户作为关联账户偿还透支本息。
(一)透支账户还款
1.在法定还息日,系统判断“透支账户”是否有存款余额。若无存款余额或存款余额不足偿还利息,则转为欠息。法定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
2.透支本金到期日,系统判断“透支账户”是否有存款余额。若无存款余额或存款余额不足偿还本息,则转为逾期、欠息。透支本金到期日遇节假日本息顺延。
以透支账户作为还本还息账户,还本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节假日期间,不计复利,到期透支本金不转逾期,已结利息不转为欠息;但客户必须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还款。
(二)关联账户还款
1.在法定还息日,系统先判断“透支账户”是否有存款余额。若“透支账户”有存款余额,从“透支账户”扣息,不足部分从“关联账户”扣款;若“透支账户”无存款余额,则从“关联账户”扣息。仍有未偿还利息的,第二日不再继续从关联账户扣款,到下一还息日按照以上规则扣款。
2.透支本金到期日,从“关联账户”扣收本息。扣款后仍有未偿还本息的,每日继续从关联账户扣款,直至本息清偿完毕。
签约关联账户的客户,必须在透支账户或关联账户中存有足额资金用于还本还息,还本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如没有足额资金用于还款,法定还息日遇节假日的,将转为欠息;透支本金到期日遇节假日的,将转为逾期/欠息。
第四章 透支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 [透支额度]
透支额度根据客户日常资金周转情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
采用一般授信业务模式的客户,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应纳入信用额度管理,透支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给予客户的经营周转类信用额度的50%;采用评分卡信贷业务模式的客户,按照单笔业务办理,透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透支额度有效期]
透支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在双方签署的透支业务合同中约定。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时,不得再发生新的透支。
透支额度有效期满时,客户尚未偿还的正常透支余额,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自法人账户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30天。宽限期内未偿还的透支款不作为逾期贷款,宽限期利率适用透支合同约定的透支借款利率。宽限期应计入持续透支期限,宽限期满后仍未偿还的透支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四条 [持续透支期限]
持续透支期限是指客户透支账户持续存在透支余额的天数,持续透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持续透支期限届满时,客户需结清透支本金及利息后,方可发生新的透支。如持续透支期限的到期日为节假日,且客户未签约其他结算账户作为还本还息账户,到期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节假日按照正常透支借款利率计息;客户签约其他结算账户作为还本还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的到期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五条 [透支利率]
透支利率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六个月期基准贷款利率或xx银行LPR利率,结合市场竞争需要和客户综合贡献度情况合理确定。
计息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透支借款利率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一)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透支借款利率随即按照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以及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首次透支日起至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定期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计结息]
透支金额按照透支利率结计透支资金利息,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如还息日为节假日,且客户未签约其他结算账户作为还息账户,还息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客户签约其他结算账户作为还息账户的,还息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还息日后设立2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归还利息,不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宽限期满后仍未偿还利息的透支款作为逾期贷款处理。
第十七条 [贷款方式]
贷款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和信用。
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接受押品的范围、接受标准和抵(质)押率要求按xx银行授信业务押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采用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在xx银行的信用等级为1级-9级。
对于采用信用方式的,按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透支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客户申请]
客户经理受理客户递交的《xx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书》(附件1),并收集客户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资料:
1.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个体工商户除外);
3.上两年度年报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评分卡信贷业务无需提供);
4.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根据企业章程而定)同意借款决议书(原件);
5.盖有企业公章的企业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原件);
6.押品或保证人相关资料(如需);
7.xx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九条 [贷前调查]
经办机构应按照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有关要求,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尽职调查。具体调查要求按照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评分卡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评价申报]
对于符合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条件的客户,按照评分卡信贷业务流程评价申报;对于其他客户,需按照评级授信业务的要求纳入一般额度授信管理,评价授信人员组织信用评级、撰写调查评价报告,按照授信项下业务申报。
第二十一条 [贷款审批]
信贷审批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贷业务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
客户透支额度审批通过后,经办行应按审批确定的各项条件与借款人签订《透支业务合同》以及相应的担保合同。并在《透支业务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处增加以下内容:
1.关于额度宽限期:乙方_(选填“同意”或“不同意”)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时,对甲方尚未偿还的正常透支余额,给予甲方一定的宽限期。透支宽限期自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日起计算,直至_年_月_日。宽限期计入持续透支期限。宽限期内未偿还的透支借款不属于逾期借款,宽限期利率适用透支借款利率,计息规则不变。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偿还的透支借款转为逾期借款。
2.关于还息宽限期:乙方同意甲方结息后,如甲方未及时付息,乙方对甲方尚未偿还的利息,给予甲方2天的还息宽限期,还息宽限期自结息日起计算。还息宽限期内未偿还利息的透支借款不属于逾期借款,还息宽限期利率适用透支借款利率,计息规则不变。宽限期届满后仍未偿还利息的透支借款转为逾期借款,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第二十三条 [办理抵(质)押手续]
按照xx银行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手续。需要办理保险的,按照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四条 [放款审核]
经办行在CLPM系统中发起合同申请,录入额度、期限、计结息、还款、关联账号等信息后,按照放款审核相关制度要求进行放款审核。
第二十五条 [透支账户开通]
放款审核通过后,客户指定的账户便具有了透支功能。客户可以通过纸质支付凭证、单位结算卡、企业网银等方式进行透支款项支用。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按照《xx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试行)》(〔2014〕260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透支账户监控]
通过系统监控透支账户的透支余额不超过透支限额,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不超过有效持续透支期限。客户透支账户持续透支期限到期前3日,或透支额度有效期到期前3日,系统自动发送短信息,提示客户归还透支借款本息。
第二十八条 [特殊处理]
客户发生以下任一情况,信贷经营部门应通过对公信贷流程系统立即冻结该客户法人账户透支额度,停止为客户办理透支业务。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透支余额、利息和有关费用,采取从客户有关账户内扣款、处理抵(质)押物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一)连续两次持续透支期限超过90天;
(二)信用评级下调,已不符合办理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条件,或不符合xx银行低信用风险业务办理条件;
(三)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已经或可能对xx银行债权产生不利影响;
(四)在xx银行用于透支的结算账户被法院冻结。
暂停办理透支业务期间,对已发生透支贷款连续计息。相关情节解除后,信贷经营部门在透支账户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为客户恢复办理透支业务。
第二十九条 [风险分类]
按照x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要求进行分类。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按照xx银行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分行,由xx银行总行负责解释与修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xx银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xx银行小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06〕3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xx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书
2.小微企业法人透支业务流程图
附件1:
xxxx银行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书
致:xxxx银行
企业客户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制公司 □合伙制 □个人独资
申请人贷款卡编码
已持续经营年限
年
在建行开户年限
年
联系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E-mail
客户申请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有关信息
透支额度
万元
账户持续透支期限
天
透支用途
□企业流动资金周转 □其它:
还款来源
担保方式
□抵押 □企业主个人、家庭、其他第三方的不动产□企业的不动产
□质押 □存单 □国债 □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 □其他
□第三方保证
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身份证
□企业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上两年度年报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董事会同意借款决议书 □签字样本 □第三方保证材料
□抵押材料 □其它:
企业客户声明与保证
一、申请人声明与保证
(一)上述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有失实或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同意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业务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同意贵行将本企业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本企业并同意,贵行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本企业信息。业务种类包括:
1.审核本单位授信业务申请;
2.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的业务;
3.对已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贷款重组等;
4.处理本单位信用信息异议;
5.需要查询或报送信用信息的其他业务。
若本单位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申请书、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单位。
(三)在签署本申请书之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贵行相关规定,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根据该规定所办理业务的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同意向贵行申请贷款业务。
申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企业主及配偶声明(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并用于下述用途:
1.审核本人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申请;
2.审核本人作为提出贷款申请或特约商户申请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
3.对已向本人或本人担任法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机构或组织发放的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向本人提供的其他贵行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书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人业务结清之日止。
(四)若本人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及本人信用报告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证件名称及号码(企业主及其配偶):
企业主(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小微企业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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