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评优综合成绩量化考核办法
(2018年 11月修订版)
评优量化各项指标说明:
Q1=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数。
Q2=科研项目+论文、作品及专著+成果专利。
Q3=作品参加国际展览+作品参加国内展览+学术竞赛活动。
Q4=上一学年参加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情况。
综合成绩评定公式:
研二:Q=0.4Q1+0.4(Q2+Q3)+0.2Q4
研三:Q=0.8(Q2+Q3)+0.2Q4
Q
分类
标准(分)
备注
Q1
课程成绩
第一学年课程加权平均分数
由研究生院出具
Q2
Q2
科研项目
国家级 100/项(主持) 30/项(参与)
省部级 60/项(主持) 15/项(参与)
(以下级别科研项目封顶为2项)
校级 15/项(主持) 5/项(参与)
横向(每项经费需在5万元以上)
10/项(主持) 4/项(参与)
(注:参与项目, 按照任务书排序,只计算学生前三名;其中,第一参与人按比例计算,国家级,第一参与人30分,第二参与人20分,第三参与人10分;省部级,第一参与人15分,第二参与人10分,第三参与人5分;校级,第一参与人5分,第二参与人3分,第三参与人1分;横向课题第一参与人4分,第二参与人2分,第三参与人0分)
1、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是指学校科技处规定的国家级、省部级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等部委以上的纵向项目。
2、横向课题项目经费需在5万元以上,以科研系统录入项名单为准;并要求导师签字,其他证明无效。
3、学生自主申请主持的课题,只认可纵向课题,对于科研系统不做硬性要求。参与其他院校课题(无学校横向项目证明)或企业商业课题不予加分。
4、根据立项时间与完成项目时间是否在评选时段内给分,如只有立项时间在时段内,按照分值的50%加分,只有结题在时间段内,按照分值的50%加分,两项都不在的不加分。
论文、作品及专著
论文:
SCI 、SSCI 、ISTP 、A&HCI 论文40/篇
EI 论文 35/篇
CSCD 、CSSCI(南大) 论文 30/篇
(以下发表的论文封顶3篇)
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论文15/篇
国内艺术类核心学术刊物 论文7/篇
国内外普通学术刊物(含论文集) 论文 4/篇
作品:
SSCI、SSCI、ISTP、A&HCI、EI作品,按Page计算,
2幅为1P,1幅为0.5 P计。
SSCI、SSCI、ISTP、A&HCI作品,20/P,(20分封顶)
EI作品, 18/P,(18分封顶)
以下期刊按幅计算,
CSCD 、CSSCI(南大), 作品15/幅
(以下发表的作品封顶3幅)
北大中文核心刊物 作品 7/幅
国内艺术类核心学术刊物 作品 3/幅
国内外普通学术刊物(含论文集) 作品 2/幅
专著 60/部
参与专著编著 8/部
教材 50/部
参与教材编写 8/部
绘本、画册 40/部
参与 6/部
1、艺术、设计类核心参见刊物由各学科提供杂志目录为准;稿件录用函以出版日期为准;
2、参与专著编著以书籍编委名单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3、只在参编书籍中有被引用的画作和文字等,不加分;
4、参编的书目,书目还未出版,有加盖章证明的加二分之一的分数;
5、第一作者满分,第二作者20%,第三作者不加分;
6、论文集主要是指正式出版,知网“重要会议论文集全文数据库”收录的;
7、参与专著、教材绘本、画册编著须在前言或后记有参与者姓名,排名不分先后。
8、对于sci、ei等高水平论文,以见刊和院校开具的检索证明为加分依据,录用证明只适用于三年级,且需导师、学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计50%分数。
成果专利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80/件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5件
成果转让 15/件(经费需4万元以上)
软件登记 5/件
外观专利 1/件
1、 以证书为准,第一发明、申请人按满分加分,第二发明、申请人按照分值的50%加分,第三发明、申请人及以后不予加分。
2、 成果转让要有科技处的相关证明
Q3
Q3
作品参加国际著名展览
国际性知名设计、美术作品展(国际展览机构主办、评审) 20/件(组)
1、第一参与人按1/2计算、第二参与人按1/3计算;
2、国际知名展览(如威尼斯双年展/卡塞尔文献展/圣保罗叁年展/德国红点奖/以及各系部当年认可的最高级别展览))
作品参加国内展览
全国美展入选 100/件(组)
北京国际双年展 60/件(组)
国家级展览获奖(有入会资格) 40/件(组)
其他(、成都、深圳等)国际双年展 30/件(组)
国际性非双边邀请展 20/件(组)
国际性双边邀请展 10/件(组)
全国性设计、美术作品展 30/件(组)
省部级设计、美术作品展 15/件(组)
行业协会举办设计、美术作品展 7件(组)
地区协会举办设计、美术作品展 3 件(组)
国家级各学科专业领域展览/竞赛(获奖)30/件(组)
国家级各学科专业领域展览/竞赛(入选)20/件(组)
1、展览认定以邀请函或展览证明为依据,展览级别以提供证明的公章为准;
2、参展作品为合作完成的情况下,第一作者按照满分加分,第二作者按照相应分值×50%,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加分;
3、以主办单位政府、部门或国际著名组织公章为准。
4、地区协会举办的设计、美术作品展,上限分数为15分。
学术
竞赛活动
获奖
国家级
特等奖
25
1、国家级、省部级的认定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认定级别为准。
2、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已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按名次决定成绩的学术竞赛,第一名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
4、优秀奖、入围奖等其他奖项一律按单项奖计算;
5、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奖计算一次;
6、参赛作品为合作完成的情况下,第一作者按照满分加分,第二作者按照相应分值×50%,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加分;
7、主办方为私人团体、企业等的设计比赛一律不算入学术竞赛加分,可算活动加分;
8、校际间的学术竞赛获奖并有相关证明的,可以算作校级学术竞赛获奖。
9、团队合作参加,队长加满分,组员取平均分,若无队长,全员取平均分。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6
单项奖
10
省部(市)级
特等奖
10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单项奖
2
校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单项奖
1
Q4
Q4
Q4由学院各班级成立的评优工作小组及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研究生平时参加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科建设和社会工作情况审核各项得分。满分为100分,超出100分按100分算。
名称
标准/分
备注
道德
素质分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热爱专业知识,学习刻苦努力,要求上进。具有集体观念,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全面发展,乐观向上。
15
1、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内参与的活动;
2、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由支部书记打分;
3、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由班长打分;
4、积极参加党校学习,以党校名单为准。
5、学校党政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需提供结业证书,证明无效。
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教育活动2次以上。
10
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保持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5
参加学校党政部门举办的党校或思想政治教育专题培训班、研究生院树人学校等,学习并成绩合格。
5
社会工作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优
20
1、工作时间半年以上者按满分评分,半年或以下者评分减半;社会职务不累加,按所担任职务的最高分计。(社团成员不属于学生干部);
2、社会工作需要所属机构提供证明并附工作鉴定评价,院内组织名单由学院团委统一提供,院外职务由自己出示证明并附工作鉴定评价。
3、完全不称职者不予加分;
4、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所任的职务。
良
18
合格
15
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优
17
良
15
合格
10
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
优
12
良
10
合格
6
校、院研究生会干事,党支部支委,班级班委,团支部委员
优
8
良
6
合格
2
研究生助管、助研、助教,学业辅导员
优
8
良
6
合格
2
参与各项活动类
参与学院认定活动类
(可累加,上限40分)
参与各项学术活动类
5
1、参与各项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
外、国内、学校、学院各种学术讲
座、学术会议等活动,或参加学术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不额外加分,根据不同获奖情况在Q3中加分);学生自行参与的校外高水平前沿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且导师签字,学院审核后可计分,但上限为8分。
2、主办方为私人团体、企业等的设计比赛一律不算入学术竞赛加分,可算活动加分(不计名次和奖项)。
3、参加同一活动并多次获奖者,以最高级别获奖分数计入;
4、参与竞赛类活动者是指真正参加比赛但未得奖者,并非观众、拉拉队和方队等;
5、运动会第一名为一等奖,2-4名为二等奖,5名以后为三等奖,运动会破纪录者按双倍计分;
6、比赛中评出的各种奖项按单项奖计;
7、无偿献血须出示献血证原件并提供献血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包括献血者信息及献血日期;
8、加分项必须是所评学年参与的活动;
9、学院团委保留所有活动项目最终解释权。
参与各项非
学术活动类
3
各类非学术活
动竞赛类获奖
(上限40分)
国家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2
三等奖
14
单项奖
12
参与者
10
市 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8
三等奖
12
单项奖
10
参与者
8
校 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2
三等奖
9
单项奖
6
参与者
4
院 级
一等奖
14
二等奖
11
三等奖
8
单项奖
6
参与者
4
附加分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单项奖
1
参与者
0
志愿者
(无偿献血按市级志愿者加分)
(可以累加,上限20分)
国家级
12
市级
10
校级
6
院级
6
扣分项
党内留党留团察看和开除党籍团籍者
50
注:
1、因同一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或有两条以上的条款规定要扣分的,扣分只计最高一种;
2、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外,另在其总分中扣5-40分,并可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学生每学年应对照综合素质附加分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总结,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方给予相应的加分;
4、上一学年存在挂科或经公寓办向学院报送的存在违纪行为的学生,取消参与本年度评优综合成绩考核的资格;
5、所有加分扣分项目只限本学年。
党内记过
40
党内严重警告
30
党内警告
20
党内通报批评处理
10
被党团校开除
5
留校察看一次
50
记过处分一次
40
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30
警告处分一次
20
校级通报批评一次
8
院级通报批评
5
宿舍检查不合格(每次)
5
艺术设计学院团委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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