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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库存现金检查办法
(2016年 12月 14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规范库存现金检查行
为,保障库存现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金
库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银行
重要物品管理办法》、《银行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运营
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库存现金包括本外币现钞、残损币、
假币、贵金属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实施库存现金检查管理的我行各
级机构。
第二章 查库对象
第四条 查库对象包括
(一)总行现金库库存现金、营业网点提库在途现金、
营业网点日间库库存现金和自助设备占款。
(二)总行现金库库门钥匙、转字密码(含备用钥匙及
密码,下同);营业网点日间库钥匙(含款箱、款包钥匙及
备用钥匙,下同)、密码(含备用密码,下同);自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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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含保险箱、钞箱钥匙及备用钥匙,下同)、密码(含
备用密码,下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总行现金库是指设臵在总行金库内
部的存放库存现金的房间。
本办法所称营业网点日间库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保
管库存现金的房间、保险柜等。
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集中配钞、非集中配钞的自动
取款机、自动存取款循环机以及其他可以向客户提供自我办
理现金存取业务的专用电子设备。
第三章 查库频率及核对要求
第六条 总行现金库库存现金
(一)总行行长每年至少查库一次;
(二)总行分管运营行领导每半年至少查库一次;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及金库主任每季至少查库一次;
(四)金库副主任每月至少查库一次,三天以上(含)
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必须查库。
第七条 营业网点提库在途现金
总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查库一次。
第八条 营业网点日间库库存现金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对分行的查库情况进行抽查;
(二)分行分管运营的行领导每半年至少亲自组织一次
对管辖营业网点的突击查库,查库面至少达 30%,至少亲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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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1个营业网点进行查库;
(三)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对所有管辖营业网点查
库一次,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人至少亲自对 20%营业网点进
行查库;
(四)支行行长每月至少查库一次;
(五)营业部经理每周至少查库一次,三天以上(含)
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必须会同支行行长查库;假期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开门营业前,营业部经理要进行查库。
第九条 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占款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对各级行的查库情况进行抽查;
(二)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季度至少抽查核对一次,抽查
面一、四季度分别为 20%、二、三季度分别为 30%;每年必
须全覆盖。
(三)支行行长每月至少查库一次;
(四)营业部经理每月不定期抽查核对,每季度至少进
行两次账务核对。
第十条 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占款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不定期抽查;
(二)集中配钞中心每日至少抽查当日加钞自助设备的
50%,每月必须全覆盖。
第十一条 总行现金库库门钥匙、转字密码;集中配钞
自助设备钥匙、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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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运营管理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营业网点日间库钥匙、密码
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营业部经理会同
支行行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钥匙、密码
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季至少抽查一次,抽查面一、四季度
为分别为 20%、二、三季度分别为 30%,每年必须全覆盖;
营业部经理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第四章 查库手续
第十四条 总行现金库
本级金库主任、副主任可直接查库;其他有关人员查库,
必须持正式查库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金库主任或副
主任陪同。
第十五条 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占款
集中配钞中心人员在现金中心经过事先备案身份信息
后,可直接抽查;其他有关人员查库,必须持正式查库介绍
信、本人有效身份证,经金库主任或副主任陪同。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日间库及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占款
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可直接查库;上级行有关人员查库,
必须持正式查库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经被查营业网点
营业部经理查验批准并陪同,方可进行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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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查库内容和方法
第十七条 总行现金库
(一)库存现金
1.对原封箱现金要移位检查,对整箱、整捆的除卡箱、
卡捆、卡把外,还须拆箱、拆捆、拆把抽查盘点;对假币、
贵金属必须逐张(枚)清点。
以上实物清点完毕,查库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实物余
额、《库存现金登记簿》余额、核心业务系统尾箱余额进行
核对,次日同日计表余额进行核对。
2.检查有无白条抵库及挪用库款现象;
3.检查库存现金是否按人民银行“五好钱捆”的要求整
点;
4.检查残损币、假币是否按期上缴;
5.现金放臵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放违反规定的物品。
(二)库门钥匙和转字密码、集中配钞自助设备钥匙和
密码
是否在《重要物品登记簿》上记载备案、交接情况;记
载是否规范、完整、连续;钥匙、密码是否双人分别保管、
单线传递;库门钥匙是否存放在总行金库指定区域单独保险
柜内;库门转字密码是否每年至少更换一次;集中配钞自助
设备钥匙使用完毕是否立即入保险柜保管;集中配钞自助设
备保险箱密码是否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有关人员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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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更改密码。
第十八条 款箱寄存库中各营业网点提库在途现金
(一)当日核对各营业网点以下内容是否三相符
1.款箱中提库的在途现金实物;
2.款箱中总行“现金出库凭证”金额;
3.“现金出入库申请查询”交易中当日状态为“在途”的出
库现金。
(二)次日查询全行汇总日计表“101002运送中现金”科
目的余额,查看是否同提库的在途现金的合计数一致。
第十九条 营业网点日间库
(一)清点全部库存现金,对整捆的除卡捆、卡把外,
还需拆捆、拆把抽查盘点;未封包的尾零款须逐张(枚)清
点。分行查库人员须对库存现金实物余额、核心业务系统尾
箱余额进行核对;营业部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同日计表
“101001库存现金”科目余额进行三核对;假期结束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开门营业前,营业部经理要同日计表“101001库
存现金”科目余额进行三核对;
(二)检查有无白条抵库及挪用库款现象;
(三)检查库存现金是否按人民银行“五好钱捆”的要
求整点;
(四)检查残损币、假币是否按期上缴;
(五)保险柜内现金放臵是否整洁、有序,是否存放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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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定的物品;
(六)上级行检查人员还须通过抽调《运营工作检查登
记簿》及相关录像,检查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库存现金检
查制度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占款
(一)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实时占款核对
1.清点自助设备现金实物;
2.通过 Teller 业务系统 T+0 查询统计报表“自助设备
库存现金余额清单(ATMXJ01)”,查询对应自助设备的“清
机余额”。
各台自助设备以上两项内容应核对一致。
(二)账务核对
1.同一日对同一网点非集中配钞的所有自助设备逐台
完成实时占款核对;
2.使用本款第(一)条“自助设备库存现金余额清单
(ATMXJ01)”,查询同一网点所有自助设备的“昨日余额”
并汇总合计数,合计数应同本机构前一日业务状况报告表
“101003自助设备占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致。
第二十一条 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占款
(一)清点自助设备现金实物;
(二)通过 Teller 业务系统 T+0 查询统计报表“自助
设备库存现金余额清单(ATMXJ01)”,查询对应自助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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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机余额”。
各台自助设备以上两项内容应核对一致。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日间库及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钥
匙、密码
是否在《重要物品登记簿》上记载备案、交接情况;记
载是否规范、完整、连续;钥匙、密码是否双人分别保管、
单线传递;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钥匙用毕是否立即入营业室
保险柜保管;非集中配钞自助设备密码是否每半年至少更换
一次;有关人员调离岗位是否及时更改密码。
第二十三条 查库过程中,总行现金库管库人员必须自
始至终在场;营业网点管库人员或库管员必须自始至终在
场。对于营业网点库管员单人在场的,检查人员查库结束后
管库人员必须双人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点核对。
第六章 查库登记
第二十四条 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应在
《运营工作检查登记簿》记载,记载事项要完整、真实、详
细。记载内容主要包括:
(一)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时库存现金明细(大
库按照券别分别记载金额,柜员尾零款分别记载各柜员的合
计数)及合计大小写金额;
(二)检查发现问题;
(三)检查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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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被查营业网点负责人、管库人员要对检查
内容及提出的问题签字确认,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在《运
营工作检查登记簿》上记载整改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分行如设立现金库,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
分行的库存现金检查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总行于 2013年
1月 16日下发的《银行库存现金检查办法》(银办
【2013】6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库存现金检查规定与本
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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