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代理销售协议甲方: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营销常州尺度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一、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销售的项目及位置:项目:恒亚国际家居购物广场(以下简称“该项目”) 位置:启东市王鲍镇新港工业集中区二、本合同委托的该项目的规模: 建筑用地约21.00 亩, 委托销售建筑面积约2.8万.三、合作期限:1、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01 月 28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延续,需另订补充协议。四、合同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作为_江苏_区域(含南通市及南通所有县级城市)销售代理商, 销售该项目现有全部可销售面积。五、甲方
2、的责任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负责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负责乙方到访客户的用餐,由甲方直接承担。(客户用餐人数由乙方发车时间提前一天报备甲方,并由甲方审核、准备接待工作;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提供销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销售。4、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六、乙方的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组织客户参观本项目后顺道参观其他项目,一旦被甲方悉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扣除乙方当月销售佣金及要求乙方补偿当月到访客户的差旅费。2、乙方负责催促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和必要的联络维护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按揭客户的相关资料,确保所需资料齐全。3、做好销售团队的各
3、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接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4、乙方客户看房团至项目地往返车费由乙方承担。七、有关销售的各项事宜双方共同约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赢的精神,共同约定销售价格按照甲方提供的2011年9月25日制定的销售价格目表,如有特殊情况销售的,需甲方相关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销售。1)代理佣金结算时间:以乙方客户缴纳首付款(总房款50%以上)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且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甲方确认该客户后,作为乙方结算佣金的标准,甲方三天内一次性结算乙方客户到账房款部分的佣金,剩余佣金在客户按揭资料齐全后,经甲方确认该客户按揭手续达到银行下款标准后的两个月内无论是否下款均按期给予结算。( 结算时将款项划至乙
4、方指定的账户,全国公私账户均可)。2)代理佣金结算标准:在本合同期间内,则按照佣金基数12%结算佣金(按照累计签约金额计算)。3)代理佣金税金 合同乙方结算佣金时,如乙方不提供甲方认可的佣金发票,甲方也可以采取税金代扣的方式,具体的税金标准为结算佣金的13%。八、违约责任1)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乙方在整个代理期间的营销推广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自动扣除;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为违约。除应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甲方应按日向乙方 支付应付代理佣金0.3%的违约金;3)合同签定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如有违约,违约
5、方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由守约方提出单方面解除合 同;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 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九、其他1)在甲方与成交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发生纠纷导致该契约终止时,则甲方有权拒 绝向乙方支付代理酬金。2)因客户违约,导致甲方收取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有权收取作为违约金。3)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十、争议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
6、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 三个月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2 年 01 月 28 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_两_份,双方各执_一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南通恒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营销常州尺度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_ _ 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精选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