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一:山地租赁合同书山地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地址: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地址: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高品质高质量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闽西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引进国外种苗生产技术,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承租山地地点:山地地名及四周。二、承租山地面积承租山地的面积为_亩山地,面积以实际种植苗木面积为准。三、承租期限承租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如租赁时间到期(除政府征用外)应续签办理租赁合同
2、。四、承租金及支付办法承租期为_年,租金按_元/亩/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合同,并且甲方应把原有社区和村民承租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乙方,同时以原承租合同时间为主,每年应向甲方支付租金_元,年付一次,即人民币_元。五、承租用途苗种培育和种植及发展其相关产业和配套设施大棚和用具办公房。六、山地及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甲方所出租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即甲方租地原合同。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苗木的所有权属乙方。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
3、山地出租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保证乙方的承租程序合法。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除甲方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增加违约金,为每年租金贰拾倍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甲方必须确认山地为自己承租的山地,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租山地范围内部分山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的山地租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山地面积的承租金。4、甲方应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有的损失由甲方负责。6、必须协
4、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7、维护乙方的承租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租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除缴纳承租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苗木场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苗木场补偿扶贫款归乙方所有。2、自行决定苗木场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苗木的
5、销售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3、在承租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租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租金,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5、承租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租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租金的甲方追讨。如甲方拒付,承租方有权起诉甲方,或通过其它途径追回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九、其它1、承租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
6、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乙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但应分给甲方30%补偿款。2、合同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租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山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全部作废。十、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在承租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租金、服务费、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同时全部退还所有款给乙方。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
7、的经济损失。即按第七第二条执行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及长期使用。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证单位各执一份,望双方共同遵守。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村委会代表(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二:山地租赁合同书-范本山地租赁合同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共建和谐家园,根据中华人
8、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并订立本合同。一、 承包范围及面积 山名:四至范围: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洛江区 镇(乡、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树种,面积 亩林权转让给乙方(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矿藏及埋藏物等),具体范围及各项森林资源调查因子见林权证,位置见林权证附图。二、 种植承包经营年限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林地上所有种植的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三、 承
9、包金及其支付形式承包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年,面积以林权证确定数字为准。 付款方式:承包费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费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后在每个年度的第一个月支付该年度的承包费。四、 现有森林植被处理办法经林业权威机构对发包范围内森林植被的调查测算,合同范围内林分蓄积量为立方米,其中松树类立方米、其他阔叶树 立方米;另外,山上还有经济林树种 株。经甲方讨论定价后,甲方同意以总价元出让给乙方(或现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签订年内被由甲方自行处理采伐处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现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采伐年限时甲乙双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进行收益分成)。五、 承包经营项目(承包土地用途)
10、及相关问题处理: 1、承包林地用于发展林业基地,不得改变林地用途。2、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独立支付相关费用并享有其收益,同时山林管理费以及轮、采伐时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缴费。3、乙方可以开石围筑、深挖、整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换卖土壤、石头及地下矿产,地下出土归国家所有,地下资源归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征用,征用赔偿由甲乙双方与征用方共议。4、乙方不得进行掠夺性开发或经营违反国家环保、土地使用项目,注意保护承包周边环境承包区内水土保持,因开发、开采导致的破坏,乙方负责相关的法律责任。5、开发期间,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基地内的安全稳定,预防森林火灾,未经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乱挖种、毁林开荒、
11、盗伐林木、乱砍枝头,肆意猎捕、放牧,对破坏森林者,甲方应按当地的乡规民约处理或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6、承包期内乙方建设的水、电、道路的养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承包经营期结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长期采伐。承包期满后,甲方如要继续发包,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承包的权利。六、 甲方的其它权利义务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开发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乙方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度或下一个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收回尚未种植的山地。3、甲方
12、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在生产作业、抚育管理中所需的劳动力,甲方在同等技术要求和工价条件下,有优先选择权。5、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6、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使用权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行负责林地准事宜,以及从育苗、造林、管护至林木采伐的个道工序所需资金。2、乙方应在林地准备工作完毕的当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时应按技术规程及时做好林木的补植事宜。3、在承包经营期间,所需的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13、甲方不作任何投资。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山林转包或变相转包,但有权以合作方式引入资金。乙方与他人的合作不改变乙方的承包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必须独立承担合同中的规定责任。5、乙方不得闲置土地,乙方的种植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服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违反国家法律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取承包金,乙方应按违约规定缴纳。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6、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争取的上级项目扶持资金、物资等归乙方发展生产专用,甲方必须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支持。7、由于社会经济效益的变迁,人民币的币值改变,双方应协商作临时调整,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八、 违约责任1、承包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
14、,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2、如乙方未按规定种植林木,使山地抛荒,造成资源浪费,经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发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还。3、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4、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有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九、 在租赁
15、开发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基地内的山林地,甲方应协助乙方理顺补偿事宜。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 人民法院。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证机关 份。甲方代表(签名):(以下无文字)乙方代表(签名):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三:山地租赁合同范本山地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代表承租方:(乙方)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
16、共同遵守。一、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按现状将属于自己合法拥有归属权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 亩的山林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付万元给甲方作为资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开采过程中逐步扣减。2、计量方式:甲方按每车车方计量给乙方,即每立方元给乙方。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它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2、甲方必须保
17、证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范围内,从事有阻碍乙方开采的一切行为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开采。4、开采期间,因甲方权属纠纷或责任引起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运输道路的畅通,所经过的山地及弃土的场所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别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应协助解决,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道路开始后,管理及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2、承租期间,乙方应以实按时依开采销售量每月上交租金。3、租赁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安全
18、生产,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经营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解决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第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赔偿对方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乙方因开采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树地的树木补偿标准定为每亩壹仟元人民币,无树木地方原则上不补偿。2、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开发经营权转给第三方,不要征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转让情况后的相关事宜,开发经营权转让后,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乙方承租的义务。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作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
19、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周边村民关系,山林地属四邻界地等问题。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from sign 20220426161249叵碛惺褂萌灾魅找嫒馊坛腥?2、承租期间,乙方应以实按时依开采销售量每月上交租金。3、租赁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4、经营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解决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第五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赔偿对方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
20、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租赁期间,乙方因开采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树地的树木补偿标准定为每亩壹仟元人民币,无树木地方原则上不补偿。2、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开发经营权转给第三方,不要征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转让情况后的相关事宜,开发经营权转让后,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乙方承租的义务。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作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周边村民关系,山林地属四邻界地等问题。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签约地点:签13c59608-9fac-4055-af5e-085b8207be74_xljte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