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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实施细则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791984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821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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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 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 轮岗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高运营条线人员综合素质, 防范运营条线操作风险,根据《银行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 员轮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轮岗对象 各分行(含太原地区直属支行,下同)运营管理部经理、支 行(含分行,下同)营业部经理、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包括操 作柜员和内部核算柜员)、库管员以及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经总 行认定需轮岗的其他运营人员。 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和库管员以下统称为柜员。 第二条 轮岗方式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分行负责提出运营管理部经理的轮岗计划以及提出并实 施辖内运营条线其他人员的轮岗方案。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的任 职应征得总行运营管理部同意。支行营业部经理的任职应征得分 行运营管理部同意。总行运营管理部认为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有 必要进行轮岗的,可要求分行实施。 - 1 - (二)各岗位可采取的轮岗方式 1.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轮岗 (1)分行与分行之间、或分行部门之间进行轮岗; (2)分行辖内部门与支行之间进行轮岗。 2.支行营业部经理轮岗 (1)本分行范围内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2)本分行范围内同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3.柜员轮岗 (1)跨机构轮岗,即在不同营业网点之间进行轮岗。 (2)跨部门轮岗,即在本网点不同职能部门之间进行轮岗。 (3)跨条线轮岗,即在本网点不同业务条线之间进行轮岗。 (4)内部轮岗,即在本网点运营条线内部的不同岗位之间 进行轮岗,包括综合柜员与授权柜员之间、综合柜员与库管员之 间、授权柜员与库管员之间的轮岗。 4.经认定的运营条线其他人员轮岗 (1)本分行范围内上下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2)本分行范围内同级机构之间进行轮岗。 (三)因工作需要需跨分行轮岗的,报经总行人力资源部同 意并由总行相关领导审批后,由总行运营管理部配合总行人力资 源部负责实施。 第三条 轮岗时限 (一)岗位轮换分为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轮换 - 2 - 1.定期轮换参照《银行管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轮岗管 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执行。其中,柜员的轮岗期限不超过 1 年, 即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年,且同一柜员在同一营 业网点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年(含)。 2.不定期轮换指分支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安排管 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轮岗。 (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尽量安排在每年年初完成。 第二章 轮岗流程 第四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轮岗流程 (一)总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分行提出的轮岗计划,商总行人 力资源部提出轮岗意见,并填写《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申请表》(附 件 1),提交总行行长办公会进行研究。 (二)总行行长办公会对分行轮岗计划进行审批。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将审批后的轮岗计划反馈至各分行, 由分行负责具体实施。 (四)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由分行分管行 长进行监交。对正在进行而未完成的工作要交接清楚,防止工作 脱节。工作交接要按照总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并填写《运营条 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附件 2)一式四份,一份留原分行办 公室存档,一份留分行运营管理部备查,其余二份分别报总行人 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备案。《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 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分管行领导签字。 - 3 - 第五条 支行营业部经理轮岗流程 (一)分行运营管理部根据轮岗制度的要求,在对支行营业 部经理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制定轮岗方案,并填写《运营条线 人员轮岗申请表》。 (二)分行办公室根据分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的轮岗申请进行 初审并报分行行长审批。 (三)分行行长对分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的轮岗申请审批同意 后,由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与拟轮岗人员进行谈话,明确轮岗的 决定、要求和注意事项。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 (四)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由支行负责人 进行监交。交接完毕填写《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一式 二份,一份留分行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分行运营管理部备查。《运 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分管行领导 签字。 第六条 授权柜员、综合柜员、库管员及经认定的运营条线 其他人员轮岗流程 (一)分行运营管理部根据轮岗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分行具 体情况制定轮岗方案,并填写《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申请表》。 (二)分行办公室根据分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的轮岗申请进行 初审并报分行行长审批。 (三)分行行长对分行运营管理部提出的轮岗申请审批同意 后,由分行运营管理部配合分行办公室组织实施。 - 4 - (四)轮岗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作交接,由营业部经理 进行监交。交接完毕填写《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一式 二份,一份留分行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分行运营管理部备查。《运 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由交接双方、监交人、分管行领导 签字。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每季度将轮岗结果向总行运营管理 部报备,填写《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备案表》(附件 3),注明轮岗 结果。 第八条 各级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拒绝或阻挠选派或 调出的轮岗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九条 轮岗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条 轮岗时,综合柜员与授权柜员不能同时轮向同一个 网点。轮岗人员在轮岗后半年内不得轮回原轮出网点的原岗位。 第十一条 所有轮岗人员必须先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证 书,方可轮换。 第十二条 分行运营管理部建立《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登记 簿》(附件 4),对运营条线人员的岗位轮岗情况进行登记备查。 第十三条 轮岗人员调离后,不准从原单位携带公共物品, 不得出现业务随人走,以利于客户和业务经营工作的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总行于 年 11 - 5 - 月 19 日下发的《银行分支行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实施细则》 (银办〔〕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申请表 2.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 3.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备案表 4.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登记簿 - 6 - 附件 1: 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申请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拟轮岗人员 姓名 专业技术 职务 现岗位工作 要求轮岗 起止时间 年限 序号 性别 年龄 学历 现岗位 拟轮换岗位 备注 7 附件 2: 运营条线人员离岗工作移交表 (公章) 出生 年月 姓名 籍贯 学历 性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技 术职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 作时间 金融从业年限 现任职 务 拟任职 务 移 交 情 况 (可附专门移交报告) 分管领导签字 移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监交人签字 8 附件 3: 运营条线人员轮岗备案表 单位(公章) 拟轮岗人员 姓名 年 月 日 专业技 术职务 现岗位工作 起止时间 要求轮岗 年限 轮岗 结果 序号 性别 年龄 学历 现岗位 拟轮换岗位 备注 9 附件 4: 运营条线人员轮岗登记簿 原岗位 现岗位 日 期 姓 名 机构名称 岗位名称 起止时间 机构名称 岗位名称 开始时间 要求轮 备注 岗期限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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