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景区(一期)”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概况本物业项目位于*四街以南,正阳西二路以西,*三街以北,正阳西三路以东,占地面积约 ,建筑面积约 ,物业类型为商业用房。第二条 委托服务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
2、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7对公共财产进行看护并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
3、效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的期限届满时止。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续约事宜。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适当的催缴催改措施;4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5甲方在具备条件时按规定向乙
4、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等),移交资料清单,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将上述档案、资料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影响乙方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相关纠纷;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以及乙方进行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宣传工作;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
5、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4接受甲方委托后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适当的催缴催改措施;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
6、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8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10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专门服务合同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按
7、上述标准进行物业服务。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自乙方正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之日起计算。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最终按政府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调整。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前 天内缴纳该季度的物业管理费用。除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外的如停车管理、垃圾清运等其他费用,其收费标准及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照市场标准核算、收取。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中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执行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纳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5.房屋销售后,在交房前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在交房后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在交房后由于业主(住用户)入住率低,造成的乙方物业服务费的损失,由甲方补足。6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造成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2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做好物业管理工作,造成不能
9、完成物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补偿标准和方式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第九条 其他事项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签字页无正文)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