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二零一五年四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单位: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总价款:250000元,大写(人民币):两万伍仟元整。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 (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条材料供应
3.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3.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执行国家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BJ01-26-96《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 、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2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施工方案。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地方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验收
5.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
5.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工程验收单)。在合同结清工程款后,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工程结算单);
5.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工程保修单)。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6.1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3日至5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2)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2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金额7500元(大写七千五百元整);
(3)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金额7500元(大写七千五百元整)。
(4)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金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6.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6.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6.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20%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七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负责修复与赔偿。
工程施工中,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受到伤害等安全责任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解决。
第八条工程监督
8.1本工程由甲方直接对乙方进行工程监督,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进行返工。
第九条 甲方工作
9.1甲方应在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9.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9.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9.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9.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条 乙方工作
10.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10.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10.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各项设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10.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5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
10.6指派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0.7乙方应当提交说明书、保修单、环保说明书和购货发票复印件,甲方要求与原件核对的,乙方应当同意。发票上应当载明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2.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2.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3.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3.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13.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3.6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工程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7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13.8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4.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14.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4.3由于乙方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拒绝整改,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终止合同,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施工费用清算应扣除质量问题整改金额。
第十五条 垃圾清运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此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三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7.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7.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方证明人: 第三方证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房间
地面
墙面
顶面
家 具
门套
窗套
踢脚线
客厅
餐厅
主卧室
主卫
房间1
房间2
房间3
厨房
客卫
阳台
电路
水路
备
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作法一览表
项目内容
作 法
木地板
地砖
墙砖
石膏板吊顶
塑料扣板吊顶
铝塑板吊顶
铝扣板吊顶
乳胶漆
清水漆
混水漆
门套
窗套
踢脚线
家具衣柜
整体厨柜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 包 人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明 细 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备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承 包 人 提 供 装 饰 装 修 主 材 明 细 表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质量等级
单价
供应商
备注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变 更 单
序号
变更内容
原价格
新价格
增减金额(+ -)
签名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金额
减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实付金额
注: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实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质 量 竣 工 验 收 表
项目名称
验收要求
验收结果
验收双方签名
验收
时间
发包人
承包人
给排水
管道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电 气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墙地砖
镶 贴
材料验收
合 格
墙面验收
合 格
地面验收
合 格
木制品
材料验收
合 格
细木制品
合 格
木地板
材料验收
合 格
安装验收
合 格
吊 顶
材料验收
合 格
施工验收
合 格
涂饰裱糊
材料验收
合 格
施工验收
合 格
门 窗
塑 钢
合 格
木门窗
合 格
设备安装
厨卫功能件
合 格
主辅灯具
合 格
质量判定
竣工日期
发包人同意竣工签名
施工地点
合同编号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工 程 结 算 单
序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1
合同原金额
元
2
变更增加值
元
3
变更减少值
元
4
工程结算总额
元
5
甲方已付金额
元
6
甲方结算应付金额
元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工 程 保 修 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客户姓名
联系电话
装饰工程地址
工程负责人
合同编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备注:
(1)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 一 年。
(2)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施工的项目进行保修。
(3)本保修单对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保修。
(4)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5)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6)保修期内发包人对工程成品任意修整,视为发包人放弃保修权。
(7)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后方可生效。
(8)发包人未支付工程尾款的,承包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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