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电子政务办公系统项目合同书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电子政务办公系统(OA系统)建设和应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总则(一)市政府OA系统建设总体模式是“电信投资建设,政府租赁运行”;乙方向甲方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和运维服务。(二)市政府OA系统使用范围是所有在市公文交换站传输公文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具体名单由甲方提供)。(三)通过市政府OA办公系统,使用单位所有非涉密公文全部网上
2、办理,实现公文收发和公文内部网上流转。其中,公文收发是指在网上办理跨层阶、跨部门之间的公文签收和文件分发;公文内部流转是指电子公文收文管理(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办、承办、催办和立卷归档等环节)及电子公文发文管理(包括拟稿、核稿、会签、审核、签发、编号、制版、校对归档等环节)全过程网上办理。(四)双方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优势互补,本着友好、务实、互利的原则共同处理在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二条 服务内容(一)乙方负责市政府OA办公系统平台运维服务(功能模块、印章及CA授权认证等),负责对使用单位进行OA系统和移动OA办公手机客户端用户层面的点对点服务。(二)建设时间。合同签订后4个月完成。
3、1、完成数据采集和流程再造(30天)。完成数据资料收集、办文流程再造等基础性工作。2、完成网络接入(20天)。完成尚未接入政务外网的单位网络接入工作。3、组织业务培训(10天)。乙方组织应用单位人员,分批次完成对覆盖部门和单位收发岗位人员的系统上线培训、测试工作。4、试运行阶段(2个月)。检查系统运行状况,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年,自 20* 年9月 1 日开始至 20* 年8月31日止。第四条 服务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乙方按照市县一体化大平台建设要求同步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一)硬件平台升级改造要求。乙方负责对现有OA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新增相应的服务
4、器集群、数据存储系统与数据备份系统,更换网络设备、安全设备、负载均衡设备和大容量、高性能服务器等),并保障市政府OA系统在*年服务期内安全稳定运行,满足全市OA系统平台的运行需要。(二)办公软件升级改造要求。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免费对现有市政府OA系统电脑版与移动版进行升级改造(包括公文处理、通知管理、信息专供、行政办公、督查督办、通讯录、电子邮件等应用模块),并保证在合同服务期内随时按照甲方新需求做好OA系统平台相关功能升级改造工作。(三)电子印章和CA认证系统建设要求。 1、OA系统提供CA认证接口,支持身份证书模块集成,实现用户在CA认证环境下授权访问系统功能。 2、由乙方负责建设短信提醒
5、的用户名、密码认证系统,并与OA系统实现无缝集成,实现基于数字签名安全的在线盖章功能。 3、各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和乡镇除外)印章数不超过3个。 4、平台服务印章和CA认证系统建设费用以及5年维护和服务费用由乙方支付。(四)系统维护要求。 1、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每周对系统软硬件进行一次巡检,保证OA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服务期内,乙方必须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重要数据每天备份一次,全系统备份每周不少于一次。服务期满,甲方如需更换系统,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全系统最终数据,并配合做好数据迁移工作。 3、乙方在系统故障修复方面必须保持实时响应,除
6、不可抗具因素造成的故障外,一般故障修复时限为1小时,重大故障修复时限为8小时;可预见的故障和需中断服务的维护必须提前8小时通知甲方,年故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4、乙方必须安排专人对市直单位进行OA系统用户端点对点服务,工作日服务受理响应时限为1小时。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市政府OA系统使用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 2、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OA系统接入单位印鉴、文头等相关资料收集和办公流程设置、用户权限划分等工作。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推进OA系统和电子政务专网接入。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推进甲方指定使用人员的电信OA工作手机客户端的应用。5、乙方负责
7、市政府OA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和运维服务,与市平台同步优化市政府OA系统功能。6、乙方负责对接入市政府OA系统的单位和使用OA工作手机客户端的用户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的组织工作由甲方负责,培训的技术人员、场地、培训资料由乙方负责。7、乙方必须保障所有接入单位能够正常使用市政府OA系统;保障OA工作手机能够使用行政执法OA系统;各单位原则上使用光纤接入(特殊情况使用VPN拨号需经甲方同意)。8、乙方安排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市政务中心指定场所驻点办公,及时解决OA系统使用是出现的问题。第五条 费用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一)费用标准。含平台使用费、非电信用户使用单位专网连接费(使用单位向市政府申
8、请,经批准后的实际接入数量计算)、非电信用户使用单位工作手机套餐费和VPN账号费(使用单位向市政府申请,经批准后的实际接入数量计算)。1、平台使用费。含运维服务费、电子印章、CA认证系统建设和服务费,每年计*万元整。2、非电信用户使用单位专网连接费。每个接入单位*元/月。3、非电信用户使用单位工作手机套餐费。单位主要负责人配备OA工作1部手机,套餐费元/月(二)支付时间。OA系统建成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次月支付第一年费用,以后各年费用逐年同期支付(法定节假日顺延)。支付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票据。(三)支付方式。甲方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费、非电信用户专网连接费、非电信用户工作手机套餐费和VPN账
9、号费。第六条 保密条款为确保信息安全,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如下保密义务:(一)双方通过本合同进行网间互联了解到的包括对方网络组织、业务发展、用户资料等在内的信息均被视为对方的商业机密,双方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甲方及其各接入单位的全部数据,乙方都要为其保密。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一)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对方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负责视为确认。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合同。(三)由于上级政府要求使用本系统以外
10、的统一平台,本合同自动终止。(四)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时,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在服务期内,若乙方运维服务未达到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次扣除5%的运维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时,甲方有权提出赔偿。(二)系统发生技术故障,乙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造成甲方超过一周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回30%的运维服务费用,并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第九条 附则(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等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
11、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相关招标文件是合同组成部分,对双方有同等约束力。(三)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如无异议,则协议顺延。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约优先权。(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6年5月11日 2016年5月11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
12、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
13、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
14、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
15、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