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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不合理用药处罚办法.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788829 上传时间:2024-05-09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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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6年医院临床不合理用药处罚办法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加强用药监督,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患矛盾与纠纷,针对我院临床用药现状制定本办法。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临床医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 3、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

2、适应症,如因医疗创伤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4、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理作用的药物不得联用或长期交替使用(包括同类的抗菌药、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及肽类、蛋白水解物等)。 5、药学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要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小组汇报。二、以下情况视为不合理用药 1、超出药物使用适应症范围; 2、药物使用缺乏临床检验和(或)影像学依据; 3、用药过程缺乏疗效评价和实验室或影像监测; 4、用药剂量不正确; 5、违反用药禁忌症; 6、给药途径不正确; 7、用

3、药疗程长,与病情不符; 8、不合理联合用药或同一药理作用重复用药;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用药; 10、违反我院出台的有关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三、不合理用药的处罚 医院临床药师和感控办按计划、按比例、有重点的抽查全院各科室病例,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科室绩效和医师考核体系,与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评聘挂钩。 1、对在病程记录中药品无使用目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无充分使用依据和滥用其它药品的,每种药品扣发所在科室绩效10分。 2、年度内三次被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除对所在科室进行绩效考核外,

4、个人医德医风考核评为不合格,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年度内五次被认定为不合理用药或三个月用药比例超标的医师,除以上的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并取消其所在科室及科主任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四、建立不合理用药纪委约谈机制 1、医院信息科与药械科要健全药品使用超常预警机制,时刻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利用科学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苗头,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2、每月统计用药金额排名,重点对使用前三名药品排名第一的医生的病例进行审核,由临床药师与感控科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发现不合理用药即上交纪委约谈。 3、一般情况的不合理用药,由所属科主任约谈,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由医院纪委约谈,特别严重的不合理用药(如造成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或约谈者),除纪委约谈外,并给予全院大会上作检查、降低处方权限、暂时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经纪委约谈之后,年内仍然被查出较严重的不合理用药者,给予吊销医师资格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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