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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不合理用药处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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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6年×××医院临床不合理用药处罚办法 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加强用药监督,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患矛盾与纠纷,针对我院临床用药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临床医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     3、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伤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4、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理作用的药物不得联用或长期交替使用(包括同类的抗菌药、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及肽类、蛋白水解物等)。     5、药学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要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小组汇报。 二、以下情况视为不合理用药     1、超出药物使用适应症范围;     2、药物使用缺乏临床检验和(或)影像学依据;     3、用药过程缺乏疗效评价和实验室或影像监测;     4、用药剂量不正确;     5、违反用药禁忌症;     6、给药途径不正确;     7、用药疗程长,与病情不符;     8、不合理联合用药或同一药理作用重复用药;     9、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用药;     10、违反我院出台的有关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 三、不合理用药的处罚     医院临床药师和感控办按计划、按比例、有重点的抽查全院各科室病例,将合理用药情况纳入科室绩效和医师考核体系,与医德医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评聘挂钩。     1、对在病程记录中药品无使用目的,抗菌药物、辅助用药、能量补充用药无充分使用依据和滥用其它药品的,每种药品扣发所在科室绩效10分。     2、年度内三次被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除对所在科室进行绩效考核外,个人医德医风考核评为不合格,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3、年度内五次被认定为不合理用药或三个月用药比例超标的医师,除以上的处罚外,由医务科暂停其处方权,并取消其所在科室及科主任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建立不合理用药纪委约谈机制     1、医院信息科与药械科要健全药品使用超常预警机制,时刻掌握药品使用动态,利用科学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不合理用药苗头,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2、每月统计用药金额排名,重点对使用前三名药品排名第一的医生的病例进行审核,由临床药师与感控科分析其用药合理性,发现不合理用药即上交纪委约谈。     3、一般情况的不合理用药,由所属科主任约谈,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由医院纪委约谈,特别严重的不合理用药(如造成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或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或约谈者),除纪委约谈外,并给予全院大会上作检查、降低处方权限、暂时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4、经纪委约谈之后,年内仍然被查出较严重的不合理用药者,给予吊销医师资格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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